CG-2013扩大式土建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合同编号:扩大式土建劳务分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规模、层数、基础形式、结构形式:见下表建筑规模层数基础形式结构形式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必须严格按国家和所在省市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施工。保证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元1、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等规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总额之内。2、合同暂定总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见附件)。3、结算审计总价=合同暂定总价+(变更量×综合单价)。如无变更量按此价款支付相应工程款,如有变更量按照本条款约定的计算方式结算最终工程价款。4、乙方报审金额核减率不得超过3%(核减率=1-报审金额÷决算审计总额),否则超出部分的6℅将作为违约金,并在决算审计总额中予以扣除。5、乙方应同意甲方指定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对本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五、合同价款支付1、2、3、4、5、6、7、8、质保金为结算审计总价的5%,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部返还;质保金不计利息。9、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扣除质保金后,甲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建安发票。10、乙方提供确认农民工考勤表作为双方结算的唯一依据,每个付款节点,农民工工资必须全额发放。1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本身、工程量清单)4、投标文件5、图纸及图集规范标准七、管理人员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现场负责人:。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现场负责人:。3、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提供以下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证书:土建质检员名,水电质检员名,安全员名,预算员名,施工员名,中级工程师名,材料员名。八、履约保证金及共管账户1、履约保证金:(1)为确保乙方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于本合同签订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2)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3)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及前期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自行承担前期因投标报价产生的全部费用;(4)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二次结构完工(即主体工程封顶,砌体完工)返还50%,竣工验收完成返还50%.2、共管账户: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自愿将暂定总额的%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打入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的管理细则见《附件五》。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其他: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甲方的义务1、组建总承包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乙方进场前完成水、电和施工道路:用电接入点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以一级配电箱为准),乙方挂表计量向甲方付电费,电价按供电相关部门标准执行;甲方提供用水接入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自行打井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在乙方进场前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地勘报告。(3)提供施工图纸六套、两个坐标原始点。(4)甲方有施工场地规划权,提供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是:办公房、食堂、宿舍、厕所、总配电箱、园区外围围挡、乙方工作区域外围彩钢板围挡及附件、临时道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承担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和按相关规定要求送检材料的检测费(送检人工和机械执行第2条第2款约定)。(6)负责监理、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承担甲方相应费用,乙方费用自行承担。(7)甲方负责所有的技术、安全交底等任务。二、乙方的义务1、对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2、根据甲方总进度要求、总施工方案,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方案必须包含人、材、机的资源配置、安全措施),统一制定各项目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目的执行。承担检测、试验化验(含甲供材)、监督、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用。3、根据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安全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5、负责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6、在乙方施工期间为建设单位的专业分包项目(专业分包项目详见附表)提供方便与配合。配合内容为:完成该专业分包工程所需的资源,如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安全防护相关配合协调工作等。7、完成图纸显示的内容和为完成该内容所隐含的所有工作(不包含建设单位专业分包的项目)。8、工程完工后,按甲方的要求提交与竣工资料相关的如乙购材的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原件一套(具体详见附表)。9、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相关图集、施工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科学安排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等责任及造成的各种罚款。10、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11、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的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2、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施工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各种手续。13、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已完工程部分的保护工作,因乙方的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14、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及其他设施,如泵管拆装清洗等工作。15、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甲方及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管理计划例会》等工程会议。对甲方或建设单位组织的会议决议必须书面签字确认。缺席一次或不签字确认,按1000元/次进行支付违约金;如项目经理出差外地等原因,应明确第二负责人,或电话事先告知甲方并补充书面说明,甲方同意后方可免除乙方违约金。16、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项目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三、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四、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五、事故处理1、乙方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保障工程处于可控状态。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六、保险1、甲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机械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乙方应为自行采购并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机械和设备等办理或获得保险。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缴纳,乙方的其他相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不再另外计取。七、材料、设备资源配置1、乙方应按第2条第2款要求提交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按计划及时供应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材料必须满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甲方提供的供材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产品,对已安装的部分乙方应无偿返工,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甲方供应至现场的料具,乙方应全过程参与验收,清点核实其数量、质量,并对进场料具的数量、质量负责,据此及时办理领用确认手续,严禁长料短用、短料变废料。料具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余料、废料按照补充条款中具体约定执行,乙方在清理整齐后,双方及时办理退料的书面确认手续。超出定额含量的料具,乙方以当期市场购买价格的120%承担其费用。3、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下:(1)构成工程实体的商品混凝土、钢筋。上述材料的上下力、仓储保管由乙方承担,报价时乙方综合考虑进入单价;(2)混凝土泵车、输送泵;(3)详细内容详见附表。4、乙方自备的材料和设备:为完成本工程图纸、相关图集和规范所需的除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专业分包项目以外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八、工程量及结算方式的确认1、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量确认:由乙方按形象进度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施工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2、结算工程量的确认:若无设计变更,清单工程量不再调整;经双方最终盖章确认的清单中若出现缺项、漏项,在审计决算时不另行增加。3、因甲方施工需要所产生的零星用工部分按确定的工日计算工程款,由乙方每日提供人数及工日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后按照每人每工日100元支付。4、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税费等价格的上涨(或下跌),合同单价均不做调整,乙方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均已计入此风险费用。九、施工变更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减在±3%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