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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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目录正文:1.合同依据2.项目概况3.设计范围4.服务与职责5.费用、付款及设计成果交付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7.合同终止8.违约责任9.一般条款10.其他约定甲方(发包人):乙方(设计人):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第一条:合同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2.第二条: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暂定名)。2.2项目地点:2.3建设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暂定,方案设计以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用地面积:界内使用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密度:绿地率:备注:最后结算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为准。3.第三条:设计范围3.1本合同项目设计范围为施工图前方案确认或初步设计(如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做)与施工图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不包括:。3.2乙方提供的各阶段的设计文件需同时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最新版)要求与国家行业和当地相关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深度并通过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查,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要求。乙方还应配合发包人进行优化设计,达到最佳经济效果。4.第四条:服务与职责4.1乙方的基本服务乙方作为设计单位,提供基本服务,包括:4.1.1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环保等报建工作,提供准确的图纸及说明。乙方应按市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以计容积率面积为准,面积误差经调整后仍然超过2%,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对于此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4.1.2作为施工图制作的总协调者,乙方须提供二次深化设计审图配合:乙方应对甲方另行委托的二次深化设计内容中与主体相关部分(或接口)进行审图配合,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须对原施工图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修改,修改工作量较大(每个阶段的修改工作量达到本阶段设计工作量%以上)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修改设计费】,配合内容含室内精装修、景观设计、电梯专项设计、泛光照明、智能化、幕墙、燃气、钢结构深化、10KV外线及现有场地供电线路外迁专项设计等内容的二次深化设计审图。需对太阳能、光伏及绿色节能建筑设计等设计分项进行配合。4.1.2.1配合甲方委托的景观设计单位完成环境景观设计和施工图制作。包括:对景观设计方案的构思予以协调和建议;对景观设计施工图中各种构筑物、设备、管线提供各相关专业技术参数;审核景观设计中的水、电、结构图,并根据景观设计的需要,对该项目相关设计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但景观设计需在乙方地下室结构图(如景观设计影响地下室结构较大)及综合管网图完成前提供,否则造成乙方重大图纸修改,修改工作量较大(每个阶段的修改工作量达到本阶段设计工作量0%以上)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修改设计费。景观设计中景观设计的体量超出一般景观构筑物范畴之建筑体的结构设计(高度超过米,横跨或纵跨超过米),工作量较大时,由甲方协调景观公司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设计配合费。4.1.2.2配合并满足物业公司对“物业智能化”部分的配管要求,为智能化设计公司提供各相关专业技术参数并在施工图中体现。4.1.2.3以上设计协调工作中,甲方应合理安排各专项设计介入时间,乙方应将各专业设计要求在施工图中体现。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提出修改,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工作量。4.1.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无条件修改或补充。4.2乙方的额外服务额外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提纲的颠覆性修改(即对设计内容的根本性修改),对前述服务范围的扩大。甲方所提出的额外服务,将与乙方另外签订补充协议。4.3甲方职责4.3.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4.3.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4.3.3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4.4乙方职责4.4.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到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外埠进城工程勘查设计单位备案表。否则因此影响甲方项目进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4.4.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具体要求详见第5.3条。4.4.3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乙方提供的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规格必须满足当地报审要求。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应须经有关政府单位的批复。4.4.4乙方对甲方选择的其它设计单位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如乙方未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每发生一次,乙方须支付5万元违约金,经甲方书面要求后仍不提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4.4.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4.4.6乙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设计方案经甲方及政府规划部审查后,乙方应根据审查结果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超过设计工期未完成的,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参加三方会验、参加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按照甲方要求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视乙方责任大小扣除设计费。4.4.7乙方应按照甲方合理要求修改设计,并在双方协商确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设计成果。4.4.8成本控制:4.4.8.1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乙方需提供诸如计算书、计算模型等技术资料,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乙方还应配合甲方进行优化设计,达到最佳经济效果。4.4.8.2乙方应采取限额设计,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否则如钢筋用量(或型钢用量)指标超过1千克/平方米,支付1.5元/平方米的违约金,混凝土用量超出0.01立方米/平方米,支付1.5元/平方米的违约金,其它限额指标超标按实际增加成本的10%支付违约金。本项目违约金的数额最多不超过设计费总额的10%。1.标准层钢筋含量:待方案确认后,乙方提供各类型建筑含钢量指标,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构考核指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双方确认。2.混凝土含量:待方案确认后,乙方提供各类型建筑砼指标,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构考核指标,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双方确认。3.地下汽车库层高地下汽车库类型层高控制值备注普通地下汽车库梁板式非人防:3.9米人防4.0米设备管线齐全无梁楼盖非人防:3.4米人防3.5米注:因绿化、冻土等原因,覆土厚度超过1.5米时,层高控制值可增加0.1米。4.地下车位平均面积地下汽车库组成部分平均停车面积备注无人防32平米/辆包含常规的水池、水泵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不包括特殊条件的设备用房有人防1/4地下室总面积<人防面积<1/3地下室总面积34平米/辆1/3地下室总面积<人防面积<1/2地下室总面积36平米/辆1/2地下室总面积<人防面积38平米/辆注:1.地下车位指标受地上建筑柱网落位影响很大,应视具体方案情况确定。2.上部无大型商业时,梁板式地库柱网横向宜取7800mm,纵向为变数;无梁楼盖式柱网宜取7800*7800mm4.4.8.3以现行国家设计规范为基础,基础和上部结构施工图的总含钢量不应超过计算及构造要求的10%(大跨度、大悬臂以及其它关系到结构整体安全的位置除外),有特殊原因需提高含钢量处需经过甲方同意。4.4.8.4甲方可以约请结构咨询公司,按现行国家规范对乙方的施工图进行同模型、同条件的计算复核。咨询结果如不满足第4.4.5.1条和第4.4.5.2条,乙方应无条件对施工图在合同工期内进行优化修改,超过合同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4.4.8.5乙方对结构咨询公司的计算复核有异议,应与甲方一起对设计计算有关的原始数据、重要参数、计算书进行认真的研究复核。共同找出问题的原因,乙方并对相应设计进行修改优化。4.4.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用于本项目审批用图及资料;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可配合甲方制作用于本项目销售活动中的建筑效果图、平面图、合同附图,该部分工作费用及承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对其提供的附图资料与最终施工图的一致性负责;提供附图资料后,因甲方原因(不包括应政府部门要求做出的修改)发生颠覆性设计变更或颠覆性表达方式修改时,乙方不对变更导致的不一致性负责,但应政府部门要求作出的修改除外。4.4.10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由乙方决定并由乙方支付,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4.4.11图纸交底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前往甲方工程所在地参加图纸交底会议,解释其设计图纸。4.4.12本合同设计费用包括项目设计阶段:乙方参加在深圳或(如有必要的其他城市)的设计工作会议费用,含交通、差旅及住宿费餐费等。按甲方要求到以上地方召开的各设计阶段会议每月不超过次,每次不超过人。项目施工阶段:甲方提出的紧急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一般性问题应在3日内解决。乙方对甲方的函件,需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乙方为外地设计单位时需安排现场技术代表驻项目。本项目现场技术代表应按甲方要求在结构施工阶段(工程主体封顶前)常驻项目现场,及时沟通联系并解决现场问题及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本项目设备专业负责人和电气专业负责人需按进度或甲方要求到现场服务,最多每月到现场工作次数不少于次,并且每次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会议记录工作:乙方需在参加的设计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提供与乙方建筑设计相关的会议纪要。如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根据甲方要求,需乙方提供超出4.4.13约定的现场服务,产生额外费用的,双方对数额计算约定如下:-交通费、餐饮费及住宿费用由甲方提供或报销。4.4.13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选购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甲方正式签订机电设备定货合同后如与之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不同,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但不包括由于设备更改造成系统方案重大修改或调整(修改工作量达到本阶段设计工作量50%以上时事,双方另外约定)。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4.4.1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协助并保证甲方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4.4.15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提供售楼所需的图纸资料(与建筑设计相关的各类平面图)和文字说明,其它如排版印刷等工作由甲方负责。4.4.16负责提供签订售楼合同所需的图纸资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位置的单元建筑各层平面图,标注轴线尺寸),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4.4.17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提供产品说明书所需的图纸资料、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梁位置的单元平面放大图;含系统图及图例的单元强电、弱电、给排水、空调等平面放大图,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图纸修改应在该部分图中表达。4.4.18乙方负责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及补充设计。甲方如有较小的设计变更,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因改变使用功能等引起的已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较大变更,变更总量不超过%,乙方不再另行收费;超过%时,对超出部分甲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支付设计费,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成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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