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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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编制说明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编制组2017年9月—2—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1、编制背景一是资源禀赋,水利风景区建设为河湖公园奠定基础。四川地处我国西南腹地,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地,素有“千河之省”之美誉。境内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2816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天然湖泊29个,已建成水库8093座,水利风景资源得天独厚。2001年以来,已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39个,省级水利风景区61个,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主要江河湖库、重点灌区、水土流失治理区的水利风景区群落,已成为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的重要窗口,为河湖公园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基础准备。二是主动探索,得到了上级重视和认可。我们深刻把握水利部“河湖公园(水利风景区)是国家公园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向“河湖公园管理”纵深发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王宁常务副省长、曲木史哈常委、王铭晖常委专门就四川开展河湖公园建设进行了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刘道平副主任牵头提交了人大建议并参加了—3—相关调研。河湖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先后列入了2016年、2017年四川省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台账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度工作要点。省水利厅胡云厅长先后于2016年10月25日和2017年6月5日两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专题研究四川河湖公园建设工作,明确了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勇蔺同志牵头,省农水局具体负责,提出了“做好河湖公园规划、建设工作,统筹谋划、上下协调、创新机制、全力推进”的工作思路。三是积极对接,两省人大代表共同聚焦。2016年7月,驻川、桂两省(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水利部专家到四川开展国家河湖公园建设试点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就2016年全国“两会”上,两省(区)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提交的《关于建立国家河流公园体制,并将四川省作为试点地区的建议》(第1309号)等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了“调研及座谈会纪要”。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在四川启动国家河湖公园试点工作。今年两会上,四川、广西等省全国人大代表又分别提交了相关议案,为四川河湖公园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四是积极推进,已取得较为扎实的工作成效。在水利部景区办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在河湖公园建设上已开展了以下工作:组织课题研究。2014-2015年,完成河湖公园资源调查与建设规划研究及其相关的四个课题,并通过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2016年,《四川省国家河湖公园研究及试点—4—实施方案》纳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台账,已完成。坚持规划引领。以省水利厅、发改委、环保厅、旅游发展委四部门文件联合印发《四川省河湖公园(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明确了将河湖公园打造成水利风景区升级版、助推四川国家公园建设的发展思路和目标。筛选试点区域。遴选了凉山邛海-安宁河谷、青川青竹江等8个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良好、山水文化自然资源基础丰富、河湖价值杰出、涵盖不同类型的水利风景区,作为优先开展河湖公园试点建设的区域。起草实施方案。起草了《关于推进河湖公园建设的意见》、《四川省河湖公园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按程序印发。强化宣传推动。2016年以来,我省积极邀请中央电视台、黄河水利委员会新闻中心、四川日报、四川农村日报等多家媒体深入青川青竹江、绵阳仙海、西昌邛海等拍摄制作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宣传专题,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宣传信息20多篇;连续两年召开全省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场会,每年组织全省规模培训班不少于1次,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的社会认知度不断增强,发展氛围更加浓厚。制定评价规范。会同省内外水利、生态、环保、旅游、社会、经济等领域专家共同研究并起草了《河湖公园评价规范(讨论稿)》,于2017年2月-3月先后邀请水利部、有关高校专家和部分试点地区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咨询研讨,并月2017年8月申报列入了2017年度四川省(第二批)—5—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立项计划。2、编制目的通过制定《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达到明确四川省河湖公园需要达到的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科学评价河湖公园质量,规范河湖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的目的。进一步通过河湖公园建设,使我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不断加强,河湖资源利用更加科学,旅游配套更加完善,产业带动更加有力,社会综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从而走出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河湖公园建设和发展道路,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贡献力量。2、编制意义制定《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对科学评价河湖公园质量,规范河湖公园的申报和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河湖公园建设是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和省委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重要体现和抓手,是深入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具体举措。一是顺应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客观要求。河湖公园作为一种新型保护地类型,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适度利用,有利于保护和修复河湖生态环境,可以成为四川省长江生态屏障建—6—设国家战略的关键项目,对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大支撑意义。二是符合四川生态省建设工作思路。河湖公园建设是围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四川”总体目标、积极开拓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的具体体现。三是推进河长制的重要抓手。以河湖资源建设河湖公园,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凸显,政府和人民群众都乐见其成,对于河长制的推行有较强的助力。(二)组织形式《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由四川省农田水利局提出,主编单位为四川省农田水利局,水利部景区办、广西社会科学院、华侨大学、四川省水科院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我省首批河湖公园试点建设地区的主管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组织机构如下:负责人:冉从恒总体架构审核:王斌建设内容及技术审核:李周顺主要编制人员:冉从恒、过竹、詹卫华、王斌、李周顺、李洪波、符全胜、周永清、唐亚辉、王炯、杨震、丁毅力、张钰佳四川省农田水利局是四川省水利厅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田水利局。其职责之一是按照《中—7—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等对全省已成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促进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有关工作。多年以来,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在河湖公园(水利风景区)工作上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开展了多次试点工作,积累了很多实践经验和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四川省河湖公园需要达到的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科学评价河湖公园质量,规范河湖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河湖公园申报、建设管理、复核评价。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将理论研究、政策、法规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力求系统全面,争取为河湖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一套指标明确、条理清晰、科学实用的方法。本规范分为7章,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的范围、内容、方法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述。在编写过程中,水利部景区办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深得水利、生态、环保、旅游、社会、经济等方面资深专家的指导。该规范主要参考了一系列与水安全保障、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经济发展、水管理落实以及水文化培育等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水利旅游项目—8—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等,详细阐述了河湖公园的定义、资源、功能、基本条件、评价标准、赋分标准等。(三)主要工作过程2016年7月,《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开展现场调研及资料调查;2016年11月,正式组建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编制工作组,并按程序开展工作;2017年2月-3月,完成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初稿,并在成都召开了讨论座谈会,邀请水利部、有关高校专家和部分试点地区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咨询研讨;2017年4-6月,根据咨询讨论意见,以及3月水利部原副部长翟浩辉一行专家和领导实地调研四川河湖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开展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的修改工作;2017年7月,省水利厅向省质监局申报纳入2017年度四川省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立项计划;2017年8月,省质监局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川质监函〔2017〕662号),明确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列入2017年度四川省(第二批)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立项计划;2017年9月,完成《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送审稿)》、—9—《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起草说明》,申请专家评审。2017年10月,四川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了《四川省河湖公园评价规范》研讨会,征求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景区办、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和试点地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四)主要起草人及所做工作主要起草人及任务分工见下表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及专业任务分工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冉从恒副局长总负责四川省农田水利局王斌水库处处长/高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总体架构审核四川省农田水利局李周顺水库处副处长,水利水电、岩土专业硕士建设内容及技术审核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生态旅游分会过竹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生态旅游分会副秘书长、国家水利风景区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员主要编写人员水利部景区办詹卫华水利部景区办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处处长、教授级高工、研究员规范起草及技术审核华侨大学李洪波华侨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国家水利风景区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规范起草中国生态学会旅游生态专业委员会符全胜中国生态学会旅游生态专业委员会委员、华东师范大学自驾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规范起草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周永清副处长/高工/农水规范起草开江宝石桥水库管理处/宝石桥水库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唐亚辉机关党委书记/工程师规范起草宣汉县白岩滩水库工程管理中心丁毅力副主任/工程师规范起草—10—二、编制的原则、主要依据和内容(一)编制遵循的原则遵循“政府引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成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作抓手,强化政府主导下的规划引领,做好统筹、顶层设计和社区参与,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二)编制主要依据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噪声质量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排放标准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77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50594水功能区划分标准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422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规范SL471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11—(三)主要内容1、本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河湖公园的术语和定义、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作为河湖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河湖公园的评价、建设、管理和复核监管。2、术语和定义河湖公园(River&LakePark):由政府划定和管理的河流、湖泊及其沿岸山林、农田、城市(村镇)水岸等,以保护性开发建设河湖及其沿岸地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为目的,兼有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等功能,是实现河湖及其沿岸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区域。河湖公园资源(ResourcesinRiver&LakePark):指国河湖园范围内具有环保、科研、教育、文化、游憩等价值的相关要素,包括有形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河湖沿岸城市、村镇等人类居住区域的水岸风貌,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的遗产资源。3、正文包括:总体要求、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河湖公园评价内容、评价方法。4、附录《河湖公园基本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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