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了贯彻落实学校教育工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竞赛宗旨学科竞赛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二、竞赛类别与范围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目前主要有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等。国家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竞赛。目前主要有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CCTV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等。省级竞赛: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组织的各类竞赛。目前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十大竞赛。-2-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由各级学术团体、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不包括技能考级类竞赛)。三、竞赛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及各学院教学院长为成员的学科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一批学科竞赛基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竞赛基地的认定采取所在学院申报,竞赛组委会审核批准的方式。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校级学科竞赛,由竞赛涉及的学院协调,学科竞赛基地承办。四、组织程序1.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2.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3.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4.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竞赛基地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5.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评选年度优秀组织奖。五、职责划分(一)组委会职责-3-1.全面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2.全面领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3.负责年度优秀组织奖的评审;4.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设置、协调和指导;2.负责拟定各类学科竞赛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3.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4.负责学科竞赛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学科竞赛开支项目的审核工作;5.负责协调与竞赛有关的各部门的关系;6.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等工作;7.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三)学院职责1.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3.负责竞赛活动场地的安排与落实;4.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5.负责本院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6.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将与竞赛相关的课程确立为选修课程,并适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4-(四)学科竞赛基地职责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按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竞赛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张贴、组织与发动;2.负责制订竞(参)赛方案,落实指导教师、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制订前期培训计划,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做好参赛总结;3.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拟定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4.负责按时上报参赛有关信息与费用;5.负责组织队员按时参加竞赛,并保证取得较好的成绩;6.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上交工作;7.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8.竞赛基地负责人负责竞赛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的奖金转发等工作。六、参赛经费根据学科性质,成立竞赛基地专项经费,经费金额有所不同,原则上采用项目制形式下拨,单独发放经费卡,总额包干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项目一般包括:1.参赛报名费;2.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等(以计财处有关标准执行);-5-3.元器件、材料、纸张等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等;4.教师指导费(含课时补贴);5.命题、评审费;6.相关会议差旅费。七、奖惩办法(一)学生的奖惩1.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2.参加校级、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学生,按《温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细则》(行政〔2006〕59号)、《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246号)认定学分,对于获奖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1。3.已选为校队队员正式集训或准备参加决赛的学生,中途无故退出者将取消其他各项竞赛参赛资格。(二)指导教师的奖励1.指导竞赛的教师,可参照《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给予课时补贴,具体由学科竞赛基地负责人根据每位教师实际工作投入情况申报,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在竞赛基地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对于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各学院原则上给予配套。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1。2.所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给-6-予指导教师特别奖励。3.对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在学校教改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评定时优先考虑;同时,在学校职称评审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三)竞赛组织奖学校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部门或学院,均可提出申请,由学科竞赛组委会组织评审并给予奖励。八、“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九、监督、异议和申诉1.各竞赛基地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2.设立异议期制度。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提交书面材料,由学科竞赛组委会向竞赛组织者申诉。校级竞赛异议由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的一星期内,凡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提起人签名。组委会办公室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审核。十、企业赞助-7-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十一、附则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随文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独立学院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的参赛经费自行解决,其奖励办法自行规定。附件1: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8-附件1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获奖级别奖励标准(元)学生(团体)指导教师学生(个人)指导教师国家级特等奖100001500050006000一等60001000030004000二等4000800020003000三等3000400015001500国家学会级一等2000200010001000二等10001000500500三等600600300300省级特等奖4000400020002000一等2000200010001000二等10001000500500三等600600300300省学会级一等600600二等300300三等100100(注:学生个人参加各类竞赛,没有配备专门指导教师的,只给学生奖励;省学会级个人、校级学科竞赛获奖不发放奖金,只给予证书与学分奖励。同一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教练组集体所获奖项,由学科竞赛基地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