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存在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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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项目名称:当期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调查报告任课教师及对应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系别年级:生命科学与化学工程系专业班级:生物工程1001学号:201007002110项目负责人:_联系电话:一:选题背景人口老龄化是当前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老年人口总量快速增长,所占比重逐年攀升,老年人已成为一个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一群体的增长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农村经济基础较差,供养老年人的能力还比较弱,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积极应对由此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妥善解决好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指出,全国人口的年龄构成中,0-14岁的人口为26478万人,占总人口的20.27%,相对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其比重下降了2.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6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老年人口增长速度明显加快,老龄化特征日益显著,这意味着我国所承受的来自老龄方面问题的社会压力将日益增大,面对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加上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老龄化对我国农村的影响更为显著,因此,如何改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现状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调查问卷见附加材料)二: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孤寡老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老人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调查显示,孤寡老人的年人均纯收入大多数低于农村人平收入,有的子女每年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点钱物。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子女寄钱回家标准低且缺乏持续性。有些村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孙子上学及生活等费用还要靠老人来支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差,许多农村“孤寡老人”的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活普遍比较艰苦(二)空巢老人问题突出所谓空巢老人,是指没有子女、亲人照顾的老人,他们要么是无儿无伴的孤寡老人,要么是与儿女分开居住的独居老人。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空巢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空巢老人作为一个群体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而且不是一个新问题了。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记录显示,我国有65岁及以上老年空巢家庭1561.64万户,占65岁及以上有老年人家庭户的22.83%;生活在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2339.73万人,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6.51%。其中,农村老年空巢家庭户1117.90万户,占老年空巢家庭户总数的71.58%,农村空巢家庭老人1632.90万人,占空巢老人的69.79%①。“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有人用这句话来形容空巢老人的独居生活。在现在这种竞争压力很大的社会环境下,好多人都自顾不暇,更不用说抽出时间来照顾老人了,再有,老伴去世的话,剩下一个老人独居生活,他们无论是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不能得到满足,生活的难处是可想而知的。即使是其中的少量“五保”老人,生活质量也是很低的。(三)劳动责任没有减少农村孤寡老人除了需要负责全家的农事劳动,还要负责外出务工者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如洗衣做饭、上下学接送等,本来应该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农村老人们,又重新挑起了家务生活的重担,他们倍感心力交瘁,十分无奈。(四)难以达到病有所医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很不完善,使得那些劳动能力下降、收入水平普遍很低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往往只能由家庭承担。个别患有重病的老人只能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儿女们的经济收入量力而行,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小病拖、大病扛”,有病不去看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使老人家庭有能力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也会因为农村医药资源短缺导致的就医费用相对昂贵而又使得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疾病与贫困的恶性循环之中。据2000年北京市老年人基本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年均医疗费支出为3131元,显著高于农村老年人的1039元。城市老年人医疗费公费支出的占50%以上,且他们中有40%的人被报销部分达总支出的75%以上。农村主要由子女或自己负担,即使由公费支付者,其负担的比例也不如城市高。城市老年人几乎都享有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障,农村老年人中享受医疗保障的不足40%,且保障的份额较低。以上分析显示出北京城乡老年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较低的医疗保障,有40%——50%的老年人对医疗问题忧心忡忡②。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现在参加人数已达8,15亿人,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但补贴水平尚低,农村医疔资源薄弱状况的改变将是个长期的过程。(五)农村老人精神生活单调,精神没有寄托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孤寡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体弱多病的老人感到特别无助。老人最怕的是孤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老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孤独感,有事无人帮,有话无处诉说。他们常常一边为外出打工的子女担心,一边为了生活还要辛勤劳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情感孤独。农村老年人几乎没有文化娱乐活动,孤寡老人活动空间十分狭小,孤独、压抑的情感有增无减。三:农村养老问题形成的原因(一)家庭伦理重心的转移与利益冲突在这个以信息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后工业化时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更需要那些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旺盛的精力和创新能力的人,而上一代的老年人恰恰不具备这些,结果是有创新能力的年轻人变得炙手可热,老年人逐渐被迫退出社会这个大舞台,新生代优越于老一代的优势慢慢显现出来;加上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又使得上一代的经验在很多方面不再适用,失去了对年轻人的文化传授意义,老年人不再被看好,家庭的未来指向代替了过去指向。从而使家庭的伦理重心不可避免的发生下移——子女逐渐成为中国家庭事实上的重心,人们更多的关注下一代的发展,老一代的权威随着他们优势地位的丧失而跌落,成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而其中尤以高龄、丧偶、无收入、低文化、体弱、女性老年人的权益最易受到损害。中国家庭已由往昔的以孝为本变为子女中心,出现“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这一状况在农村更甚,从而成为农村养老问题突出的文化心理原因。(二)流动家庭大量增加流动家庭的大量增加是导致空巢问题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呢?一方面,过去绝大多数的剩余劳动力被集体生产组织形式所束缚,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后,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自主决定权,加上户籍制度的放宽和城乡劳动力流动限制的松动,农村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寻求新的就业机会。但是我国农村劳动力可以进城务工的同时,仍然受到城乡户籍制度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严重限制,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中为家人提供稳定的住所、良好的就医和其他生活条件,在这个前提下,使许多家庭不得不处于“分裂”状态,导致空巢老人群体的出现。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受累多,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较少的利润,并且劳动所得基本是固定的,就使得年轻一代对土地的重视程度逐渐下降,与此同时,生产的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专业分工为年轻人提供了很多非农就业机会,吸引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加上西方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价值观的渗透,以及市场经济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影响,年青一代开始追求自我的发展和个性的解放,越来越关注自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他们逐渐走出农村,其中一些人无力赡养父母或不愿赡养父母。(三)公共娱乐设施少农村老人晚年精神生活单调一方面是因为子女只注意对老人物质生活方面的照顾,忽视了老人对情感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可供群众娱乐的公共设施少之又少,据本人的所见所闻,农民农忙过后只能把赶集、聊天、打牌等当作消遣,充其量再有一台电视机,抑或听听广播,甚至报纸都不经常读,至于体育健身设备、老年活动室、电影院更无处可寻。加上农村老人那一代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自身知识贮备有限,许多如读书、看报、写字、作画等娱乐活动并不适合他们,这也是造成他们晚年生活单调的一个主要原因。(四)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农村,2000年享受离退休金的老年人仅占农村老年人的4.0%,绝大多数的老年人还是依靠家庭的经济供养。农村的医疗保障形式包括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商业医疗三种形式,覆盖面分别为8.9%、1.8%、0%。由此可见农村总体的医疗保障还是很薄弱的,家庭在很大程度上负担了老年人的医药费③。而最新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长期以来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许多事情都是领导在上面是这样号召的,下属在执行时却自作主张,自立标准,结果是政策确实实施了,但受益者却是中间人而非百姓。据调查的400名留守老人中,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老人比例达89.3%,但目前仅有5.0%的留守老人从中报销过。对留守老人的小组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门槛高、程序复杂、就医费用“水涨船高”等是影响农民从中受益的主要问题。其中不少留守老人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医疗费用的涨价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民能够获得的实际好处。因为缺乏很好的监督制度,使得一些人钻了空子从中获得私利,欺骗了上层也害苦了百姓④。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一)加强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所以首先要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保护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土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即使依法有偿流转,其收益亦应归老年人所有,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来源。这一项规定能很好的保障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的晚年基本生活,使得他们在垂暮之年依然可以享有基本的土地收益,同时可以明确土地所有关系,避免这部分的财产纠纷。此外,我们应提倡父母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规范赡养内容和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明确子女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以保障老年人切实地享受到赡养扶助权利。同时,随着社会进步以及人口结构的转变,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并不能完全解决现在社会所面临的人口问题,我们应该致力于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新模式,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的养老事业,把无偿服务、抵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结合起来。(二)发展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进一步完善和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解决养老保险自身存在的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和保障水平过低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把这一制度确定下来,避免因个人意志影响其在各个地方的推广和实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法律效力,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积极探索合适的投资渠道、培养和吸收投资人才,使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但要保值,更要追求增值;国家适当提高投保档次,为他们讲清利弊,并鼓励农民积极投保,为日后养老生活做准备。其次,要努力改善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状况。规范和完善基金的管理制度,杜绝各地政府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发生;改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费从所收基金中抽取的局面,建议由国家或相关机构直接发放经费或予以补贴。最后,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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