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格式---可编辑-----WORD格式--可编辑---学校家长签定学生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4、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5、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6、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7、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8、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1、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2、由于学校的时间安排特殊性,家长应当主动前来接送,学生离校后,任何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3、及时接送孩子,如果换人必须事先和学校班主任打好招呼。三、学生责任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翻越阳台的;4、学生私用电器,触摸电源,携带管制刀具的;5、学生自杀、自伤的;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9、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10、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或者家长电话告知并经学--WORD格式---可编辑-----WORD格式--可编辑---校批准方可离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字:学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学校盖章:任课老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