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安全生产知识张家胜二0一0年九月总则1、安全生产的含义:通过人、机、环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2、《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体现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级解释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组织实施。2、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其副职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按照分工,协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专职负责。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班组长的安全责任。班组长是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重大。班组长应当检查、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5、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从事生产经营作业的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坚守岗位,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1、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培训的要求: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3、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逐级汇报、越级汇报)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从事生产经营作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只要发现发生了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严重,不紧急时,报告给分厂负责人)。2)、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5)、其他报告人员。一、重要概念1、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地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其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2、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3、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危险: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5、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6)、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2、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3、按职业健康分类可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7类。三、特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四、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安环部讲解)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环部讲解)六、案例(安环部讲解)硫酸厂安全生产知识一、硫酸厂的危险物质1、硫酸:吸水性,腐蚀性,氧化性2、硫酸烧渣:高温灼烫3、二氧化硫:刺激呼吸道,还原性4、三氧化硫:刺激呼吸道,强氧化性5、粉尘:刺激呼吸道6、电:电灼伤7、蒸汽:高温灼烫8、柴油:易燃易爆9、机械传动件:绞伤等二、安全技术通则1.硫酸生产安全工作实现各级行政干部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加法制法规观点,严格《安全生产法》和本厂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作业。3.生产技术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厂硫酸生产工艺、设备和岗位操作法,模范遵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厂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认真开展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使职工做到“三懂”(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性能和构造),“四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和处理常见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教育职工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作业。5.广大职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在生产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6.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岗位。7.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8.爱岗敬业、熟悉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基本结构、基本原理和基本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机械设备、能处理常见的故障。9.认真检查所管理、使用的设备、工具,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10.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机械设备清洁完好,发现故障、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填写各种记录,要在岗位上进行交接班。12.新工程、新设备试车和投产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工艺操作规程、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上岗人员进行必须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13.新入厂和调换岗位(或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相应岗位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重要或技术复杂岗位应以老才能带新,新工人完全熟练后方能独立操作。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考试合作后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工作。15.严禁家属,儿童等非生产人员进入硫酸生产区域和机房;外来人员因工作进入生产区,必须得到厂有关部门批准,并在管理人员带领下,方能进入指定区域。16.外来实习人员进厂实习,必须得到厂领导批准,经各级安全技术教育,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在本厂职工指导下,方能操作所在岗位设备。17.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和穿戴相关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严禁赤膊、穿短裤、拖鞋、高跟鞋或赤足上岗,衣服和袖口扣子要扣紧,鞋带要系紧,女工应将长发置于工作帽内,不准披散长发上岗。18.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禁止睡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要服从调度、听指挥,加强岗位与岗位之间的联系,严防误操作。19.一切设备和锅炉,压力容器等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保养,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凡出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报告,待查明原因,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20.设备和厂房构筑物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护栏地沟(坑)盖板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可靠,严禁私自拆除。移动或弃之不用。因检修拆除的部分,检修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原状。21.各种工艺设备、工具在开启和使用前要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其信号、指示、报警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各种安全标志要齐全,完好醒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停用或挪作它用。22.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检查和修理,要求接地、接零和绝缘良好、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用湿布、手擦抹电气设备和操作电气开关。未经批准,作业场所不得采用电和明火取暧。23.现场作业和巡回检查过程中,不得踩踏各管线、管道及阀门。在高空、塔器上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物件。不得翻越走近路。拉电闸时,要戴绝缘手套,侧面站立,不面对电门,动作要迅速,避免引起电弧烧设备,烧伤身体。用手试探电机温度时手必须干燥,并用手背触电机外壳。2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进入槽、罐、塔等容器内部作业所用照明灯电压为12伏,并做到绝缘良好。进入易燃易爆设备内作业时,必须先排净易燃易爆气体,照明使用低压防爆灯具。25.仪表和计量设施的维护、保养、调校和修理,应由专职仪表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调校和改动仪表参数。26.干吸工序和浓酸贮罐区域和沸腾炉油泵房等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禁止吸烟或燃放明火。27.生产区域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断路或占道施工,必须经厂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占道路两端设置安全栏,同时悬挂“禁止通行”标志,夜间设置红灯示警。28.为保证安全生产,生产区域内应保证有良好的照明,灯具损坏及时通知电工修复。29、所有钢结构的平台、楼梯及护栏要经常检查,确保牢固可靠;酸罐、循环槽上的孔盖应盖好。30.干吸生产区域浓硫酸灼伤危险的地段应设置事故冲洗水源。31.浓酸槽、罐和输送管线发生泄露,应根据现场情况,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漏酸来源或尽快转移漏酸设备内的存酸,防止事故扩大。漏酸场地用石灰或纯碱进行中和处理,再用水冲洗干净。32.凡接触过硫酸的绳索,不论浓度高低。即使用水冲洗过也不能用来起吊重物。33.检修浓酸管道、阀门时,必须确认管道内余酸已排净,酸来源的阀门已关闭,并在相关阀门悬挂“禁止告示牌,同时通过相关岗位调度,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准备一定的事故用水,方可进行检修操作。拆卸管件,阀门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喷溅口(接口)的侧面,拆卸动作应轻缓。34.检修后的浓酸管道、阀门、酸泵,正式送酸前要进行试漏检查,试漏时,在可能泄露的地段要设警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35.开、停酸泵或阀门的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关管线走向和阀门作用的开关方向,防止误操作。36.汽包、空压机储气罐、等承压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锤击、割焊。37.有绞、碾可能的作业,不得戴手套操作。设备在运转或已停机,但未完全静止时,禁止用手触摸以及将手伸入内部取物。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其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38.对传动、转动和输送设备进行清理、检修时,必须先停车并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告示牌。严禁不停车、不断电、不挂牌就检修或清理。39.进入塔、槽、储罐内部作业或高空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在易燃易爆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先办理相应的作业准许证,设立监护人,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40.重要场所应规定配齐、备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对电气设备进行灭火时,只能用干砂、干粉、二氧化碳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