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目录•第一部分总则•一合同简介•二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履行•第二部分分则•一买卖合同•二委托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档案管理及风险防范•一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二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三合同档案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四合同档案管理风险防范要点•五管辖权在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的运用第一部分总则•一、合同简介•(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二)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纸质合同书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履行有关的函件、电邮、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与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邮寄的应写明寄件内容并保存邮寄凭证)。合同形式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和过程。(一)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工程项目部的主体资格•工程项目部既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没有《营业执照》,其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工程项目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合同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签订合同时只有加盖公司公章才对该公司有效。2、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案例二』A公司计划引进一套领先于国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先进设备,多家国际知名厂家都参与报价,但因价格较高A公司难以接受。B公司主动向A公司报出远低于其他公司的价格。A对B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B只交付了不足50%的货物,且未提供任何技术支持。随后经过多次催告,到期仍未全面履行。经过调查发现,B只是一家小公司,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3、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三』员工签单,公司买单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2、认清主体身份(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为要约承诺程序。•买方提出要约卖方答复承诺订立合同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条件有:A: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B: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C: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D: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A:承诺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B: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一致;•C: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一般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非实质性的变更,如果要约人没有立即反对或在要约中事先作出不得变更的表示,视为要约人同意。•案例:甲服装厂于3月5号给乙服装店发函称:我们愿意给你提供1000套儿童服装,函中就服装的款式、价格、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一天,乙服装店给甲服装厂发函:我们愿意要你1000套儿童服装。此后,双方再没有联系,一个月后,甲服装厂按函中写明的交货时间将1000套服装送到服装店,服装店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收货。•问:服装店的理由是否成立?(三)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是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总和。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确定的意义在于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以及确定司法管辖。•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关系的客体。标的种类多种多样。同时必须符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数量和质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额度;质量是标的的优劣程度、品级的的综合指标。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物的具体特征。•4、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合同标的物的价金,是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代价,它是区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标准。•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履行和受约方的合法权益。•7、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的办法,如果没有选择则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四)合同成立——合同订立的结果•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就合同内容形式形成合意而建立了合同关系。是合同订立的一种结果。订立是动态的,成立是静态的。•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2、内容明确、确定;•3、形成合意;•4、履行完约定的或法定的程序。•具体成立时间是:•(1)承诺以对话(口头)方式作出的,合同成立时间为对话当时;•(2)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签字、盖章时间有先后的,以最后一次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3)采取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需要签定确认书的,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不需要签定确认书的,以承诺时间为准;•(4)以交易习惯不需要通知的,作出承诺的时间为成立时间。例如:固定供货合同(五)合同的效力•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效力状况有:有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1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案例: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确认为该和同是无效合同。3可撤消合同•可撤消合同:是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可使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可撤消的原因:•(1)重大误解。误解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3)欺诈、胁迫。注意:因此原因而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如果没有,则是可撤消。•(4)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紧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错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效合同或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合同或撤消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2)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4)合同中独立的解决合同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4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权人的意思表示确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其签定的合同是有效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5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的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1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1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