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改选基本程序按照《党章》和相关党的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支部每届任期为二年,任期届满要进行改选。如支部有重大组织或人事变动,在上级党委派人参与的情况下,亦可进行党支部改选。改选党支部有如下工作程序:1、提出改选报告。根据支部建设情况或组织人事变动情况提出改选报告,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并请上级党委派人参加。2、组织学习党章。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党的民主集中原则,认真对待组织改选工作。3、确立新的支部及支部班子名单。根据支部建设情况或组织人事变动情况拟订新的支部人员名单、新的支部班子名单。以差额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其参选支委名单应比实际人数多20%。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上级党委委派人员参加的情况下,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可由上一任书记或上级委派人员作上任班子建设情况的总结或评介,说明支部改选的政策依据、改选的基本内容与程序。5、进行等额或差额选举。支部班子改选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确定(特殊情况下亦可采取等额选举或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方式确定),差额选举时,参选人数应比当选人数多20%。选票数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80%,选举有效。候选人的票数超过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候选人才能当选,选举结果以票数多少确定,并形成新一届支部班子。6、组织谈话。上级党委所派人员与新一届支部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7、进行支部分工。新一届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委会,明确支委分工,并由支部书记谈工作打算或支部建设思路。8、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将新的支部班子成员及分工报上级党委审批。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上级党委审批情况,向全体党员明确新的支部班子组成及分工,并由书记报告新一届支部的建设思路或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