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地调函〔2010〕8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322号)以及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结合以往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实际和本专项实施特点,编制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2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试行)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322号)以及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结合以往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实际情况和本专项实施特点,对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申报预算和设计预算(以下统称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提出如下要求:一、项目经费是实现项目任务目标的重要保障,经费预算应按照真实、合法、经济合理的原则,以项目技术方案为基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部、局相关规定与标准科学编制。二、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预算管理要统一领导与协调,认真组织地质技术、设备、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与项目承担处室(项目组)共同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三、项目技术方案的确立是科学编制和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前提。项目预算编制必须是在科学确定技术方案,细化各项工作量投入、人员安排等与预算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测算经费需求。四、依照项目级次设置分为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工作项目按照特点分为甲类和乙类项目,甲类项目是指野外工作量实施为主体的调查评价项目,乙类项目是指野外工作量相对较少以综合研究为主要手段开展完成的项目。-3-五、计划项目预算应以项目总体目标、任务、实施年限、各项实物工作量总投入、综合研究任务、预期成果等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为前提,并通过工作项目设置与承担单位确定,将总体任务与工作量按实施年度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六、计划项目预算编制要在简述计划项目概况,主要实物工作量总投入,工作项目设置,年度工作安排,实施条件等内容的基础上,依据测算出的计划项目总预算和各类工作项目年度预算,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计划项目预算表》(预计-1)。七、工作项目预算按照立项申报阶段和设计阶段,采用分阶段、逐步细化、紧密衔接、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编制。八、立项申报阶段,甲类项目预算按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并汇总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按工作手段预算表》(预工-2)。如有委托业务、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出国等费用,要单独列示并编制相应明细支出附表。乙类项目预算按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科目逐项计算,并汇总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费用归集汇总预算表》(预工-1)和相关附表(预工附1-15)。九、项目设计阶段,甲类项目预算以申报阶段编制的《地4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按工作手段预算表》(预工-2)为基础,编制全部附表(预工附1-16),同时,在分析归集有关费用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费用归集汇总预算表》(预工-1)。乙类项目预算如无重大调整,不必另行编制设计预算,对立项阶段预算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直接执行。十、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十一、预算编制说明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实施项目存在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分析论证,内容应完整齐全,文字叙述与预算表要有机对应。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十二、项目预算编制对人员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出国费等重点支出科目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控制。十三、项目预算必须由接受过中国地质调查局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编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预算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在预算表中“预算编制人(签章)”、“预算审核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十四、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甲类项目预算中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程手段和乙类项目预算中的外业部分预算标准的调整。甲类项目预算中的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遥感-5-解译、海域地质调查、岩矿实验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综合研究、编写报告、出版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乙类项目预算中外业部分以外的预算标准,均不适用地区调整系数。十五、为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甲乙两类预算应分别按《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工作手段目录(甲类)》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费用项目目录(乙类)》(详见附件3)编制。各费用项目的支出范围及编制要求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附件1)。十六、项目预算审查是项目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各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经济监审专家开展项目预算审查工作。十七、项目预算审查应对预算编制与工作安排的相关性、经费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费用标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全部构成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按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书(格式)》(附件4)填写相应内容。十八、项目预算审查,申报预算评定为通过、不通过;设计预算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十九、项目设计是项目工作实施和经费支出的主要依据,重点支出费用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局审批。重点支出费用项目以外的费用项目可在±10%范围内调整使用。二十、项目执行中,要求调整项目预算的,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要有利于项目目标任务的实现。各单位申报调整项6目预算的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9月底前,10月以后局不再受理。附件: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2.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表式3.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工作手段与费用项目目录4.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书(格式)-7-附件1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制定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细则如下: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如下:1.人员费: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人员费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按人员逐项填列。一般项目年度预算小于等于50万元,人员费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的40%;项目年度预算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不超过35%;项目年度预算大于100万元,不超过30%。项目承担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人员及工作时间。每年一人参加各项目工作人月数之和不得超过12个月。2.办公费: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支出。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3.印刷费: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在提交报告年度,按照预算标准编制报告印刷、8出版预算;其他印刷按照综合定额200元/人月编制。4.水电暖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按水电暖预计消耗数量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价格测算。5.邮电费: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大宗实物样品邮寄可按实际测算。6.交通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除租金、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外,在本科目项下不得列支其他费用。7.差旅费: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出差方案在技术方案中要有安排和说明,采用的各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出差旅程不能确定的,应在技术方案说明原因。8.会议费: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的内容(方案)应在技术方案部分明确并进行论证。一般情况下,除设计审查和成果验收外,会议安排不得超过3次。会议费占项目经费比例不得超过30%。重大综合性研究项目等特殊情况,会议次数和经费额度超出规定的,应在技术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必要性。会议支出包含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和其他费用。项目业务会议、专业管理会议费支出标准,一般按照400-9-元/人日执行。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并可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发生咨询劳务费支出的,在“咨询劳务费”项下编列预算。9.专用材料和燃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支出内容应与项目工作相关。车辆使用燃料,能区分旅途和野外作业期间的,将燃料费分别在交通费、专用燃料费列支。10.咨询劳务费: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应说明发放标准和依据。专家咨询费、评审费: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评审,应列明人数,开支一般参照8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400元/人天执行。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离退休人员参加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11.委托业务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零星支付给10其他单位、不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支出,不作为委托业务费,直接在相关费用科目中列支。委托业务费预算必须严格规范支出。项目确需出包大量工程或工作量,不受委托业务费控制比例限制。有关情况应在预算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1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所使用设备按综合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项目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折旧的,按照10.5%的综合折旧率,对投入项目使用的设备按使用时间和原值计算折旧费。编制折旧费预算的,不允许编制购置费预算。项目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在没有其他资金安排或现有仪器设备不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编制购置费预算的,不允许编制折旧费预算。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说明”,说明购置设备的理由,本单位现有设备状况对本项目的保证程度,拟购置设备在本项目中的用途及使用计划,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名称、性能及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国别、型号、使用年限、台(套)数量、单价及总价款等。设备购置预算中,拟购置仪器设备单台价格一般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10%,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11-定购置。专用软件购置及升级费,按市场价格测算。立项阶段通过专家论证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方可列入项目设计预算执行。立项阶段未申报设备购置的,不得列入设计预算。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应按照项目预算调整程序报局审批。13.维修费: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的修理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