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说明1.为了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2.总包方对各分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责任和义务;各分包对出现在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中的违章现象,负主要责任,总包负有连带责任,按本条例中的责任单位处罚。3.施工现场的硬件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如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教育和培训,围挡封闭,五123牌一图的设置,工地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硬化,物料码放,消防器材配备等)。4.本管理处罚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望各工程承包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人/次。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人/次,系法不正确罚款50元/人/次。2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200元/人/次。特殊工种(电工、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违者处罚500元/人·次5.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人/次。6.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5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人/次。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8.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500元/人/次。9.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50元/人/次。10.禁止攀爬脚手架、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罚款100元/人/次。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200元。12.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次。1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500元/次。14.严禁从高空和楼内向楼外凌空抛掷垃圾、建筑材料;违者罚3款200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1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100元/人/次;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16.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在下班前清理干净,定点堆放;明火作业应有消防措施;冬季严禁明火取暖;违者罚款100元/人/次。17.楼层结构边沿,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材料堆码乱放,罚款500元/处。18.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和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200元/处。29.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处。20.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私自打开;罚款500元/处。21.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200元/处。22.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图盘锯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0元/处。23.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5米;气瓶距明火作业距离小干10米;气瓶露天作业无防曝晒措施;乙炔瓶、液化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项。424.吊塔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罚款200元/次。无人指挥吊装的,罚款200元/次。25.施工现项临时用电没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罚款200元/项。26、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按、乱拆电器;送电线路严禁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出现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违者罚款500元/次。27.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200元/项。28.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线老化、破皮的;罚款100元/项。29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罚款200元/项。30.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临电工。配电柜做好防护措施,箱门上锁,严禁非管理人员私自打开。违者罚款500元/次。31.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罚款100元/项。32.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潜水泵使用时不接漏电保护器的;罚款200元/项。33.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检查者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以提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34.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5延期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罚款500元/项。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总包方应配备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标准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图。达不到标准的罚款1000元/项。2.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高度不得低亍1.8m,围档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现场进出大门有健全的出入制度。达不到标准的罚款1000元/项。3.现场出入口必须设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达不到标准的罚款1000元/项。4.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达不到标准的罚款500元/项。5.工地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平整干净,沟地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工地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达不到标准的罚款1000元/项。6.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定点、分类、分区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醒目、规范、完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达不到标准的罚款500元/项。67.每道工序必须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得超过七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标准的罚款500元/项。8.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沥青,倾倒液化气残液。违者罚款500元/项。9.严禁从建筑物及脚手架向下扔工具、材料、垃圾、排放污水。违者罚款500元/项。10.施工道路、场地指定专人定时清扫,撒水压尘,如发生工作场地混乱和路面积土,车过扬尘等情况,罚款500元/项。11.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资外,罚款200元/人.次。12.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人/次。13.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出施工便道的;罚款100元/处。14.砖工工作完成后,剩余的沙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清走,堆码整齐;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地点;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责任单位500元。15.砼工每次浇注后,散落的砼水泥浆必须及时回收利用;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责任单位500元。16钢筋工工作完成后,多余钢筋及时清出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17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模支完浇注混凝土前,本层所有的材料清理出楼层;违者罚款200元/处。718.架工每一层搭设完毕后,及时将剩余材料清理干净;违者罚款200元/处。19.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净;违者罚款200元/处。20.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违者罚款200元/处。21.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睡岗、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给予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22.建筑垃圾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给予1000元/处·次的罚款;生活垃圾乱倒或清运不及时污染环境的,给予500元/处·次的罚款;在非指定范围乱倒碴料垃圾的,给予500元/车的罚款。2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楼内楼外),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运到指定的垃圾点存放并有效苫盖;垃圾点必须每周清理一次;违者罚款500元/项。四.生产指挥有下列违章指挥者,对当事人给予500元/处·次的罚款: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2、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83、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重大威胁的。4、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受交底者须履行签字手续。五.事故管理1、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装(造)事故现场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2、事故单位必须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并建立事故档案,违者给予3000元/处·次的罚款。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做以下处罚:(1)轻伤1人: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予以2000-5000元的处罚,对当班负责人予以800元处罚,对当班班长予以500元处罚,对当班安全员予以300元处罚。(2)重伤1人或一次轻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以上的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予以5000~10000元的处罚,对单位负责人予以2000元处罚,对当班负责人予以1000元处罚,对当班班长予以800元处罚,对当班安全员予以5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必须向监理和建设单位“说清楚”事故原因。(3)死亡一人或一次重伤或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9故: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予以10000~50000元的处罚,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0元处罚,对当班负责人予以2000元处罚,对当班班长予以1000元处罚,对当班安全员予以800元处罚,单位负责人必须向监理和建设单位“说清楚”事故原因。4、发生安全事件的,根据其性质,对该单位予以1000~5000元的处罚,对负责人予以500元的处罚,对当班班长予以200元处罚,对当班安全员予以100元处罚。5、对事故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参建各方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处罚,由监理和建设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讨论决定。6、每个年度建设单位将对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先进评比,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后续建设工程参与招投标的决定因素之一。六.监理职能1.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的标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2.监理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对责任单位下发处罚通知单,限期整改,整设结果记入书面记录中。记录和通知单注明日期、承包方、问题地点、性质、责任人、处罚金额、整改时间等。3.监理应全心全意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可预见的问题提前预防,对发生的问题严格、大胆管理,杜绝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