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安全管理协议书1苏中—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总包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分包方:管理范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本着“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协议书。一、管理责任:1、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由总包方进行统一管理。2、分包方严格执行总包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3、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指导服务工作。4、总包方有权利对检查中分包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5、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分包方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二、管理目标: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3、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4、保证做好现场卫生工作,不发生中毒事件和传染病。三、用工制度: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无锡市政府关于外地来锡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从业资格。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作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安全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四、安全生产要求: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无锡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总包方式。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管理资格证后方可组织施工;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安全管理协议书2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4.6.1、分包方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完成的基础上上报总包方各项资料;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4.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4.13.1、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4.13.2、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4.13.3、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4.13.4、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分包方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4.13.5、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13.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4.13.7、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管理规定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4.13.8、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4.13.12、分包方指定为现场安全员,并保证其为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方案和措施监督实施。五、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无锡市政府、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六、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安全管理协议书3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施工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和职业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7、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各级部门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做好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中毒和传染病例。七、其他补充条款:1、进场时分包方向总包方交安全保证金:元。工程完工时,双方进行结算,总包方向分包方返还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金额;2、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八、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书在现场施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2、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终止。总包方: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方: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盖章)(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