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七村中一54米道路加高填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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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坦洲镇七村中一54米道路加高填土工程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2011年1月24日共18页2经上级批准,我单位就坦洲镇七村中一54米道路加高填土工程向社会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工程名称:坦洲镇七村中一54米道路加高填土工程二、采购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三、工程地址:坦洲镇七村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1、路基规划面积12160平方米,折合18.240亩,填土工程量26716.52立方米(已含下沉方量)。以上采购的工作内容均以采购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或现场勘查资料)和说明为准,并包含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六、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1、投标单位应具备:具有三级或以上资质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审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设备、人员和财务状况均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2、投标单位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人。七、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由中标单位总承包,按中标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所有明示或隐含的工作内容进行大包干,包造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和包办理各类工程涉及的手续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中标单位向有关单位支付。2、中标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提供两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33、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采购答疑等相关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在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八、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采购单位提供中介预算,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和图纸资料以及采购单位提供参考的中介预算等有疑问、错漏或不详,应在规定的答疑日期(详见第十八条的时间安排)前用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但各分项工程量的误差在3%之内的不作调整,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报价。采购单位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统一书面答复。若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或明知有误而不提出疑问,则视为投标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施工内容、工程范围,中标后按施工图及采购方有关说明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价不作调整。九、工程报价:1、投标单位按照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采购方有关说明,通过现场勘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竞争力并考虑风险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2、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计入竞投报价中,投标单位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不予另行支付。3、现场工地所需水、电开户、接驳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4、造价风险:竞投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漏报或不报,采购单位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一旦中标,中标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而得到调整。4十、工程价款结算及调整:1、本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按中标价对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中明示和隐含的工作进行大包干,除采购单位确认的变更外,结算价不予调整。施工期间如属采购单位同意的修改、变更,其承包价的增减部分按中标单位报价的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如中标单位报价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超出采购单位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按采购单位的预算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浮动率=中标价/采购单位预算价)办理;如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工程单价,由中标单位提出,采购单位按审核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后进行结算。2、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变更、修改设计的工程内容,且工期不作调整。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十一、承包条件: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各专业的现行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得以采购文件或施工合同上未提及为借口而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2、工期:合同工期为12个日历天。本工程定于2011年月日进场、2011年月日竣工。3、进度要求:合同生效后3天内进场施工,并按工期要求完成中标工作内容。若我单位超过5天未进场,自愿接受采购单位解除合同的处罚。4、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不得发生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单位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3天内必须进行无条件返工或维修。十二、奖罚:51、因中标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合同总价的0.2%,扣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2、如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为不合格,分别按总承包价的1%进行扣除。3、对无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对采购单位等方所提的整改不见成效的,予以扣罚中标单位总承包价的2%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三、付款方式: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2、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80%;工程价款的15%在竣工验收合格并签订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的30天内付清。3、若工程款由坦洲镇财政拨款的,需镇政府审批同意后支付,如因政策影响使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4、上述工程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5、若发生下列情况,中标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质保金由采购单位代为扣减,若工程质保金不足,采购单位有权追偿。(1)属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需返工或重修,但施工单位没有及时进行,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扣减抵销。(2)属于施工单位职责范围的收尾工作或遗留问题,施工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或问题悬而未决,致使采购单位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在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扣减抵销。十四、投标书内容:投标书为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62、承诺书(三份):投标单位须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单独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三份)。4、工程量清单报价(三份,一正二副,须附有汇总报价),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清单如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密封要求:以上内容统一用大文件袋密封,封面须标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十五、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评标办法、投标单位提交的标函等资料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当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报价评审的单位)少于三家时,评标中止。1、初步评审:当众启封标函,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函处理,无效标函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以后的评定阶段:(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身份证)不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未盖公章;或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未加盖公章;或委托事项不符;或迟到者。(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投标文件袋没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盖章和签名的;7(4)没有按要求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做出书面承诺,或承诺书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5)承诺书没有加盖法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名;(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7)清单报价未加盖单位公章,清单报价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8)投标文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的;(9)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0)标函开启后,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漏标“正本、副本”者,按废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报价评审:(1)清单汇总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控制价上限为无效报价。本工程中介预算造价为481453.56元人民币,折算成全费用单价为18.02元/立方米。本工程控制上限价为预算造价下浮10%,即433308.20元,折算成全费用单价为16.22元/立方米。高于控制价上限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2)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或该费用低于中介预算价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者为无效标。本工程安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3007.98元。十六、中标:1、按有效经济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总报价最低者为评标委员会第一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次低者为第二推荐中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第三低者为第三推荐中标单位。若出现两家以上是最低价者,则由采购单位随机选定中标单位。82、中标价的确定: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3、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队伍定标,经招标领导组确认,报招标办备案。4、中标单位应在可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领取《采购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领或延期领取的将视为放弃中标权,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中标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5%和中标价与控制价上限之间差额两者中较大者)。中标单位拒绝接受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将不退还该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补交第一中标人与第二中标人报价之间的差额金;如果中标单位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除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外,将直接从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一中标人报价与第二中标人报价的差价金额和其他损失后再退回所余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与新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5、出现第4条情况后,采购单位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将以第二推荐中标人作为新的中标人,以新的中标人的报价为中标价。十七、有关说明:1、投标单位在2011年2月11日(周五)下午5:30时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以转账方式缴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坦洲镇财政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坦洲银兴支行账号:44001781204051425079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交或交款单位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作弃权处理。投标单位在完成转账后须在开标前凭转帐单到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园区建设开发中心(坦洲镇城建大楼503室)开具收据,咨询电话:86652078(黄9小姐)。采购单位退还保证金只能用银行转账退还至投标单位有效报名公司的资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单位于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于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无正当理由,缴纳了投标保证金而不来投标的单位,采购单位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投标单位不守诚信的行为,记入该单位的不良纪录中。2、不收取标书费和图纸押金。3、投标单位应在收到《采购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按照采购文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执行。但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采购单位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没收,并按本采购文件前款情况补偿采购单位的损失:(1)中标单位与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2)中标单位拒绝执行采购文件的要求及其承诺书承诺条款的;(3)中标单位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4)中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4、中标人在领取了《采购中标通知书》后的2天内(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谢绝保函),并且用中标单位有效报名公司的资金账户以转账方式缴交到采购单位提供的专用账户内。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5天内,采购单位将履约保证金(扣除罚金后)无息返还。5、采购文件未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6、采购单位具有对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十八、时间安排:1、获取采购文件:2011年1月24日至2011年1月28日(上班时间)在中山市坦洲镇工程建设中心窗口报名,2011年1月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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