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乡镇(场)、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的通知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石河子老街管理处党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在县综治委建立乡镇(场)、部门(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实绩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档范围单位范围:全县各乡镇(场)、石河子老街管理处、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领导干部范围:乡镇(场)、石河子老街管理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专门综治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其副职领导;其他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二、建档内容(一)单位基本情况1、各乡镇(场)、石河子老街管理处基本情况(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2)各站、所、办设置、人员编制、实有人数;(3)所辖村队(社区)户数、人口数量、耕地面积(牧区草场面积)、二轮土地承包人均耕地面积;村(社区)干部配备情况、村(社区)主要领导基本情况、村(社区)治保会主任基本情况、村(社区)治安中心户、楼栋长、巷道长花名册及其基本情况等;2、部门(单位)基本情况(1)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情况;(2)部门(单位)整体工作职能和人数,其中各下属机构职责和人数(二)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分管工作等(三)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履行职责情况1、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石河子老街管理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围绕县综治委与各乡镇(场)签订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自治区、地区、县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本乡镇(场)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就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作出的工作部署、提出的要求、开展的调查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情况。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还包括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推动措施落实,以及具体组织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等。2、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是围绕与县综治委签订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要求,自治区、地区、县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实际,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就深入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作出的工作部署、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的调查研究、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联系点平安共建等情况。分管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还包括向本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的方案计划、推动措施落实,以及具体组织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等。(四)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1、社会稳定状况乡镇(场)主要包括辖区内本年度防范“三股势力”、非法宗教、邪教等活动情况和信访情况、群体性事件情况、赴乌进京非正常访案件情况。部门(单位)主要包括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年度防范“三股势力”、非法宗教、邪教等活动情况和信访情况、群体性事件情况、赴乌进京非正常访案件情况。2、社会治安状况乡镇(场)主要包括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案情况,其中“八类”案件和侵财类案件发案情况,刑事案件和“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破案情况,治安案件查处情况,打黑除恶工作情况,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等。部门(单位)主要包括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情况;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情况,内部安全防范情况等。3、公众安全感和人民群众对政法综治工作满意度测评情况。(五)社会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1、社会管理创新乡镇(场)主要包括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情况;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情况;“两新组织”管理情况;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源头预防社会矛盾,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情况;加强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本行业的“两新组织”管理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情况;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源头预防社会矛盾,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情况;落实好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等。2、基层基础建设乡镇(场)主要包括综治维稳中心“六联”机制建设、村队(社区)综治工作站建设;乡镇(场)综治专干、专职联防队、村治保主任、治安中心户长(楼栋长、巷道长)队伍建设,并发挥积极作用;城镇、社区(村队)“网格化”巡防体系建设;乡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部门(单位)主要包括在全面加强乡镇(场)、村队(社区)基层基础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情况、对驻所在社区和平安共建村队(社区)发挥作用情况。(六)奖惩及其他情况主要包括本乡镇(场)、本部门和领导干部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政法部门、综治委(办)的表彰奖励;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政法部门、综治委(办)、维稳办的通报批评、警告、整改建议、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等;按照综治维稳制度规定和文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和信息,有无迟报、漏报、虚假报送现象。(七)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评情况此项工作结合年度述职述廉述稳工作的开展,采取民主测评形式,对领导干部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八)综合评价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综合评价,由县综治委(办)根据其实绩档案和年度综治工作考核情况做出客观评价。三、建档要求(一)建立档案乡镇(场)、部门(单位)及其党政领导干部的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设在县综治办,按照“一乡(部门)一盒、一人一卷”的要求建立,并由专人管理。综治维稳实绩档案由县综治办按照以上建档内容定期进行收集,及时归入档案之中。(二)检查考核政法委、综治办定期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年终考核情况,对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和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职责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三)评价审定根据作出的综合评价意见,由县综治委(办)、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五部门联席会议审查后,报县维稳领导小组审定。(四)保管备案县综治办根据县委维稳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完成年度建档工作,连同《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综合评价表》归入该单位及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四、档案应用建立健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实绩档案,为全面准确考核评价乡镇(场)、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维稳业绩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落实年终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奖惩提供重要依据。县综治办要加强对驻县各单位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将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各项措施情况及时函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每年年终前将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和《驻县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综治维稳工作实绩综合评价表》送达各驻县单位,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