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含运输)订立合同双方: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定作主: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等。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等。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加工定作物样品需要封存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当保存,作为检验的根据)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等。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等。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第七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建设银行各存一份。承揽方:定作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