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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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技术规程张保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汇报提纲•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更新流程•更新处理•质量要求•参考文献引言•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可为城市地形图更新提供支持。竣工测量成果具有很好的数学精度和现势性,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相比具有更丰富的属性信息,应作为地形图数据更新的重要数据源。有些城市在利用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方面做了有益尝试,规范利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的技术原则、流程和方法非常必要。本标准旨在规范利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的技术流程和方法,为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更新和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空间基础数据。•在本标准之前制定了《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规定了城市建筑物、市政道路和地下管线等竣工测量成果的范围、组成、内容、规格、质量等技术要求。本标准在《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是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在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在本标准使用时注意《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的发布情况;在本标准修订时注意《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的变化情况。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的原则、流程、方法、检查验收与成果提交。•本标准适用于利用竣工测量成果更新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426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GB/T1491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7941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1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201:500、1:1000、1:2000地形图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6001-2014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CJJ/T8城市测量规范术语和定义•竣工测量成果resultsfromconstructioncompletionsurveying–通过竣工测量获得的,反映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时现状以及体现现状与规划设计符合程度之有关文档、表单、图形数据、图像和三维模型数据等的文件或目录。•地形图数据层datalayeroftopographicmap–具有相同数学基础、几何特征和属性特征的地形图要素矢量数据的集合。•地形图数据结构datastructureoftopographicmap–地形图内容诸要素之间相互关系和数据记录的编排组织方式。术语和定义•地形图数据topographicmapdata–数字线划图及其采用标准图式符号符号化后图形数据的统称。•失效地形图数据invalidtopographicmapdata–由于经过更新,不再具有现势性的原有地形图数据。•缺失地形图要素omissiontopographicmapfeature–地形图上需要表示而竣工测量成果上没有表示的地形图要素,如境界等;或因竣工测量成果未完全覆盖地形图更新范围而缺少的部分地形图要素。术语和定义•对象更新objectupdating–也称实体更新或地理要素级更新,有别于图幅级更新对特定图幅区域数据进行的替换式更新,要素级更新是当个别地理要素发生变化时,对其几何信息和/或属性信息的更新。按地理要素的分类,对象更新可分为点状要素更新、线状要素更新、面状要素更新和注记要素更新。对象更新的动作可分为增加、删除,修改可视为先删除后增加。术语和定义•点状要素更新pointfeatureupdating–对地形图上点状要素的几何信息和/或属性信息的更新。•线状要素更新linearfeatureupdating–对地形图上线状要素的几何信息和/或属性信息的更新。•面状要素更新arealfeatureupdating–对地形图上面状要素的几何信息和/或属性信息的更新。总则•待更新地形图数据要求•竣工测量成果要求•数据更新软件功能要求•数据更新方式•数据更新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待更新地形图数据要求•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应符合以下规定:–GB/T13923、GB/T17941、GB/T20257.1、CH/T1007对地形图数据的规定;–按照语义和几何特征等分层组织,数据层的几何特征宜分为点、线、面,地形图注记宜按语义单独分层;–地形图要素的分类与几何特征应符合GB/T13923和GB/T20258.1的规定。竣工测量成果要求•用于更新地形图数据的竣工测量成果进行适用性评价,并应符合以下规定:–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CJJ/T8和CH/T6001(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规范)的要求;–比例尺不小于待更新地形图比例尺,数学精度不低于待更新地形图数学精度;–现势性优于待更新地形图现势性。竣工测量成果适用性评价表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宽度小数约束条件说明1指标的完整性字符40M是否反映了制图对象质量特征或数量差异的各项基本内容和指标。2内容的可靠性字符40M是否真实表示了对象的地理分布规律和区域特点。3制图的精确性字符40M数学基础和制图的几何精度与待更新地形图的异同,能否用于更新。4现势性字符40M现势性是否优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5政治思想性字符40M疆域国界、政区划分、各类地名使用是否规范、正确。注:C表示“条件必选”;M表示“必选”;O表示“可选”。竣工测量成果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竣工测量成果,应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进行比对,找出并记录更新地物要素。序号数据项名称数据类型宽度小数约束条件说明1数据层名字符20M2更新地物序号数值7M3更新种类字符40M增加/删除/修改4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图幅号字符12C5被更新地物的坐标格网索引字符40C6被更新地物的位置、形状特征描述字符80M7采用竣工测量成果的图幅号字符12C8更新地物的坐标格网索引字符40C更新地物在所用竣工测量图上的索引9更新地物的位置、形状特征描述字符80M注:C表示“条件必选”;M表示“必选”;O表示“可选”。数据更新软件功能要求•数据更新软件应具有:–数据输入、存储和输出功能;–数据加载与图层控制功能;–视图操作功能;–数据查询、检索功能;–对象选择、编辑功能;–坐标转换功能。–更新要素匹配功能;–增量更新功能;–数据接边与裁边功能;数据更新软件功能要求•数据更新软件宜具有:–坐标换带计算功能;–数据格式转换功能;–地图缩编功能;–统计分析功能–数据质量检查功能;–元数据自动生成等多种智能化功能。数据更新方式•利用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的更新方式应根据竣工测量地区测图情况确定,可划分为数据层更新和局部更新两种方式。•数据层更新:只对因城市建设工程竣工而改变的内容,如单体建筑、城市道路等的竣工测量,数据内容只涉及部分数据层,可逐层采用对象更新方法完成,涉及点状要素更新、线状要素更新、面状要素更新和注记要素更新。•局部更新:在特定情况下,城市建设工程区域范围大,建设内容涉及面宽,如某个区域的整体改造工程,竣工测量是对该区域进行全面(全要素)测量时,用竣工测量数据整体替换相应区域内原有的全部数据而进行更新。数据更新要求•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268的规定。•更新后更新区域地形图数据的现势性应与所采用竣工测量成果的现势性一致,应符合GB/T13923、GB/T17941、GB/T20257.1对地形图数据的规定。更新后地形图数据的规格应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规格保持一致。•地形图元数据应作同步更新,更新后地形图元数据应符合CH/T1007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反映地形图数据更新的内容和采用的方法。数据管理要求•更新后更新区域地形图数据应满足入库、剪切、分发及图形输出要求。更新流程•竣工测量成果更新地形图数据的流程包括:–竣工测量成果的选取–数学基础转换–数据结构统一–地图编绘–数据层更新或局部更新–接边、要素符号化编辑、图幅裁切、拓扑重构–数据质量检查–成果提交更新流程更新处理•1数据更新内容的确定–更新内容应为现势性差且与竣工测量成果不一致的地形图要素。•2更新空间范围的确定–待更新地形图数据的更新范围应为竣工测量成果覆盖的空间范围,应为一个封闭多边形,确定范围时应尽量保持地形图要素的完整性。依据确定的数据更新内容,用更新空间范围线裁切待更新地形图数据的相关数据层或全部数据层,并在更新范围跨图幅时拼接经过裁切的数据。更新处理•3数学基础转换–当竣工测量成果的平面坐标系统和/或高程系统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不一致时,平面坐标系统应选用四参数或七参数等适宜的转换模型,转换竣工测量成果的平面坐标系统和/或高程系统,使其与待更新地形图数学基础一致。转换后的精度应满足GB/T14912的要求。•4统一数据结构–当竣工测量成果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的数据分层不一致时,应将竣工测量成果的各要素数据按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分层进行重新组织。当竣工测量成果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的数据结构不一致时,应通过对照表等方法编辑修改竣工测量成果的数据结构,对竣工测量成果数据项进行增加、删除或修改操作,使其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结构一致。更新处理•5地图编绘–当竣工测量成果的比例尺大于待更新地形图比例尺时,对竣工测量成果地形图各要素应按待更新地形图比例尺的要求并依据GB/T20257.1进行地图编绘。数据层更新方式•1竣工测量成果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的逐层叠置•2待更新地形图失效地形图要素的提取•3失效地形图要素的存储•4地形图更新要素的处理•5地形图要素关系处理•6缺失地形图要素的处理竣测成果与待更新地图数据的叠置•逐层将与待更新地形图数据规格一致的竣工测量成果叠置到待更新地形图数据上。待更新地形图失效地形图要素的提取•在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层上,使用数据更新软件选择出失效地形图要素:–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层上存在,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层已不存在的地形图要素;–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层和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层均存在,但其位置图形和/或属性信息已发生变化的地形图要素。失效地形图要素的存储•在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层上将失效地形图要素保存到失效地形图要素数据层,并在该要素属性中记录其更新日期。地形图更新要素的处理•在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层上,提取下列更新的地形图要素:–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层上不存在,而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层上新增的地形、地物要素;–待更新地形图数据层和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层均存在,但其图形和/或属性信息已发生变化的地形图要素。•在竣工测量成果数据层上将地形图更新要素转存到待更新地形图要素数据层,并在该要素属性中记录其更新日期或测绘日期。地形图要素关系处理•地形图要素与更新范围空间关系的确定–更新后地形图要素与更新范围多边形应存在2种空间关系:•包含关系:更新后地形图要素完全被更新范围多边形包含。•相交关系:更新后地形图要素与更新范围线相交。空间关系处理•地形图更新后更新范围内地形图上首先要保持相关要素间相对位置及关系的合理,当地形图要素间密度过大,更新后地形图要素与已有相关要素发生空间关系冲突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点-点关系:显示相对重要的点状要素,遮掩相对次要的点状要素;•点-线关系:保持点状要素的完整,遮掩线状要素;•点-面关系:保持点状要素的完整,遮掩面状要素;•点-注记关系:保持点状要素的完整,在不改变注记的性质、隶属条件下可适当移动注记;注记无法移动的,可省绘注记;•线-线关系:保持相对重要线状地形图要素的位置准确与完整,遮掩相对次要的线状要素;•线-面关系:保持线状要素的完整,遮掩面状要素;空间关系处理•线-注记关系:优先保持线状要素的完整,在不改变注记的性质、隶属条件下适当移动注记;注记无法移动的,可遮掩线状要素;•面-面关系:保持较小、较重要面状要素的完整,遮掩较大、较次要面状要素;•面-注记关系:优先保持面状要素的完整,在不改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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