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聘用劳动合同甲方:运输有限公司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籍贯:省市(县)家庭住址:文化程度:手机号: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公司临时职工,合同期限为一年。二、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经协商确定乙方劳动报酬为所负责车辆每行驶1公里给予0.5元(注:驾驶员需要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指定路线行驶,不得无故绕道)。驾驶员在路上伙食结算方式为每天元(含吃饭、抽烟),电话费为每辆车每月元。三、工资发放:1、运行后完成产值由财务会计结算,第二个月10日至15日发放工资。2、如有交风险抵压金的驾驶员,其工资第趟结清。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应产生后果和责任大予以经济赔偿。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仟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仟元人民币,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弄虚作假,如油费及修理费或隐瞒出车费用,虚报产值。无论金额多少,情节如何,一经查证,甲方有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扣除赔偿金额,同时中止劳动聘用合同。六、车辆肇事及驾驶员生命安全应由公司买一份元,保险公司消费险以及车辆上的人身险,保险公司理赔后,本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未满,其保费由驾驶员自付。七、公司与驾驶员公担责任赔偿,车辆如发生交通肇事,事故赔偿的以交警大队责任鉴定为准则,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损失部分应与驾驶员分担(公司分担陆成,驾驶员分担肆成)。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机械部件损坏所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责任。八、货物损坏由于公司造成的由公司承担,雨淋丢失或无证驾车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九、乙方必须履行甲方驾驶员各项规章制度,在行车期间禁止赌博、嫖娼、喝酒等违章乱纪行为。十、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南平市运输有限公司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