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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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聊城顺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东昌府区“村村通”油路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条:总则为优质、高效的完成凤凰办事处老韩村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维修等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一)本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二)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及附件;2.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第三条:本合同概况1.工程名称:老韩村公路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凤凰办事处境内-2-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3.工程范围及内容:1)施工段落或桩号: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4.工程期限: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30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5.工程数量及单价: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利润、调迁、临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及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外各种税费。3)工程造价:暂估算为(小写)元(大写元整),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造价差额补偿或索赔。其中: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第四条: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3-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监理书面通报处罚元/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罚元/次等)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7、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1、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偏。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工程进度(一)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1、甲方按合同或业主进度计划细化乙方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4-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甲方本着双盈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一)标准和目标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二)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2、甲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及返还,确保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乙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措施投入时,甲方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3、甲方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三)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本着“承担工程小于5000万元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5000万元合同额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职业健康-5-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安全和保卫工作或有偿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服务。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三证”齐全,方能使用。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限向甲方及所属上级单位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支出的费用将于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支付。第七条: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一)标准和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一)甲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分析、识别、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及预控措施,统一制定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和标准。2、甲方负责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内仍不能改正时采取处罚或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措施费用代行实施,甚至终止合同。3、协助乙方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接洽,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二)乙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1、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2、乙方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6-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规定,临时驻地、取弃土场、临时便道等临时工程统一规划,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施工标牌、旗帜等统一规范。施工期间,保护、恢复、治理现场环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尘、垃圾油污、植被破坏、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质污染、施工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主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3、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用电器材,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防火灾。4、生活区、食堂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保洁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做好急应预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第八条:人员管理(一)甲方对人员的管理1、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可选择增加:不采用当地县乡用工],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当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及条件安排人员进场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损失。2、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监督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对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规定执行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进行支付,确保雇佣人员的合法权益。3、负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监督、参与乙方对所属人员的培训和交底。负责乙方人员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4、根据需要有权临时雇用或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二)乙方对人员的管理1、负责所属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规定时间、数量、条件配置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2、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负责所属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施工交底,培训及交底应有书面记录。4、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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