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顾问聘用合同(修改稿)甲方:江门市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第二条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第三条乙方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1年。第四条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二)常年财务顾问: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三)常年法律顾问: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二、工作方式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4、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元,伙食补贴费元。等六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3、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4、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第七条顾问费用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元。签订合同后的首月由甲方支付当年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第八条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十条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