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冷鲜肉专营店加盟合同甲方:双汇集团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张##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大力开拓冷鲜肉市场,实现“双汇”的品牌宗旨,为更多的消费者带来健康与实惠,让公司与经营者都能互惠互利,甲乙双方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加盟“双汇”连锁配送网络,并授乙方“双汇”品牌冷鲜肉专卖店在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的唯一经营权。乙方自愿加盟甲方的连锁服务体系,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遵守甲方加盟连锁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二、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加盟费和保证金(具体合同另有规定)。三、乙方加盟后,仍然保留原有的独立法人和经营实体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承担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四、为了树立“双汇”的品牌形象,乙方要按照甲方的总体设计要求对所属店面进行改造,包括标志标牌、店面形象、店容店貌以及商品的陈列等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VI总体设计方案,并对其技术和装饰过程进行审查和指导。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资源,和各种相关证照及动检证明,并承担肉类税,乙方从甲方购进商品结算方式原则上为现款现货,不拖欠,不铺底销售,确保甲方物流和资金流的合理畅通。六、甲方严格按照“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原则向乙方提供商品货源,当产品因原料和市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补偿拖延时间内造成的损失。七、甲方要不断扩大产品货源,千方百计满足乙方对商品花色品种的增长和需求。八、在商品的销售中,若因商品品质问题而造成消费者投诉或业务纠纷时,乙方要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如属于甲方商品原因,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如属于乙方保管、销售不当等原因,由乙方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商誉上的损害。九、为确保“双汇”的整体形象和商业信誉,乙方要接受每年的不定期考评及“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标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信息联网;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服务标准(本条款在具体操作时另议)。十一、为了提高“双汇”现代化管理和经营水平,乙方应具备现代信息连接和传递手段,配备电脑和传真以及收银设备,以便实现网上看样订货,网上配送和货款结算等服务,并及时提交信息反馈表格,便于甲方了解市场并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双方更好的发展和盈利十二、乙方要依法经商,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由于乙方自身经营管理发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完全责任,由此造成对甲方商誉的损害时,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的加盟资格,并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乙方的法律责任。十三、为了加强加盟店的规模化管理和运行,提高加盟店人员的素质。乙方按要求参加甲方定期组织的技术、业务及现代化管理的培训。甲方每年将对乙方的管理和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的考核。十四、乙方加盟“双汇品牌”后,不得参加任何其他具有同类商业性质的联盟,不得销售与“双汇”产品类似的他家产品,也不得以“双汇”名义在其它地区开办第二家分店和摊位,如确属业务发展需要,须重新向甲方登记申请。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双汇”的商标、商号及扩大使用范围。十五、甲方设立专人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派人深入场店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和商品的质量进行服务和督导,帮助解决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实际问题,检查对“双汇”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十六、本合同合作期于2010年8月1日起至2015年8月1日止共计五年,期满前60天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约,在本合同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约的,本合同自然失效。十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因故停止和结束营业,应在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解约手续。同时,由乙方自行交还悬挂的标牌,拆除店内所有与甲方相关的标志、图形及文字材料。十八、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十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201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