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猎头服务协议书甲方:地址:联络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地址:联络人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代为招聘、甄选、推荐人才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一、定义除非与上下文矛盾或另有说明,否则本协议(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下同)中的以下文字具有以下含义:1.“服务”是指人才推荐服务,具体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职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依据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完成录用候选人的搜寻、相关面试、核查等工作。2.“候选人”是指乙方针对甲方的招聘要求推荐给甲方,且甲方未在收到后之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之应聘者。3.“职位”是指甲方拟招聘的岗位或职位,职位地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4.“职位说明书”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要求乙方就其指定职位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推荐候选人的文件。5.“聘用合同”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6.“录用”是指甲方与其认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达成聘用的合意。7.“正式入职”或“上班”是指已与甲方签署了聘用合同的候选人已正式至甲方报到,并已执行其在甲方的岗位职责;或候选人已开始自甲方取得收入或报酬。8.“推荐成功”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候选人已签署了甲方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其它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且在甲方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9.“关联公司或关联方”是指与甲方公司具有控股、持股、债权债务、业务往来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及亲属等。10.“年薪”是指甲方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年度收入总额(以甲方发给候选人的录取通知书确定金额为准)二、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寻访的职位要求、数量、寻访期、签约年薪(用以约定寻访委托金)、寻访委托金、寻访服务费等事项,可在由甲方不定时发出的推荐要求中载明。该推荐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人才需求,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甲方寻访候选人。经乙方2评估认为符合甲方岗位要求后,向甲方推荐,经甲方面试合格、候选人上岗后,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三、服务流程1.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正式启动为甲方提供的猎头服务。2.在向乙方开放猎头职位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用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所需猎头职务的详细职位说明(含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金范围、基本要求、特别需求等),以便乙方搜寻、筛选和向候选人说明情况等,甲方保证寻访职位信息的真实性;如在委托期内,寻访需求有任何更改均应及时通知乙方。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书面职位说明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确认,并与甲方进行沟通确认;经双方对职位需求确认一致后,乙方开始进行人才访寻及推荐。4.自对职位说明书确认后之1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人或小组负责为甲方提供人才寻访推荐服务,以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招聘需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一批候选人至少2-3名,甲方应在收到推荐报告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反馈意见(如安排面试、暂缓、拒绝),并将同意面试的候选人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对于需要安排面试的候选人,甲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面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名单约见面试,甲方在面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对参加面试的候选人不满意,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明确的原因给乙方,乙方应重新搜寻合适的人选,具体工作程序同上。5.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简历已被甲方从其它渠道获取,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如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该候选人将被视为乙方提供的资源。6.如认为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系甲方之前或正在联系(包括委托其他猎头公司在联系)的人选,甲方应自接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之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书面证明,并得到乙方确认。7.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有聘用意向的,应甲方要求及候选人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应提供候选人背景核查,核查应从公开途径且不侵害候选人隐私。8.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四、服务费(一)猎头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被正式聘用时,猎头服务费收取标准为:候选人年薪10万以下的(不含1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18%候选人年薪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不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5%候选人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含50万),服务费用为候选人税前年薪的28%注:1.“税前年薪”是指甲方与职位人选针对职位正式达成协议的全年的税前薪水总额,此数包括基本工资、补贴、奖金、提成等。2.候选人年薪总额=(基本月薪+已明确数字的奖金+各类补助份总和)×所发薪水月数(不低于12个月)。(二)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及方式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公司正式入职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猎头服务费的80%;候选3人三个月保用期满且未解除与甲方之劳动关系的,自保用期满且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猎头服务费。如候选人在保用期内未被正式聘用,则参照本协议“保用期”条款。(三)乙方银行账户信息五、保用期:1.乙方为甲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均提供三个月的保用期,保用期内乙方有责任进行跟踪服务,甲方也有义务配合乙方的跟踪服务工作,以使得候选人能够快速适应甲方环境,为甲方创造业绩和效益。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入职后三个月保用期内,如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因该候选人自身原因,包括:候选人入职体检不合格、主动辞职、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结束劳动关系的,但不包括甲方因公司组织结构、职位调整裁员的情况,甲方应当在与该候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期内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的约定继续免费为甲方免费推荐合适人员一次,直至推荐成功为止。2.如果乙方在前一位候选人结束劳动关系后三个月内未推荐到合适人选或甲方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到合适人选,则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或者三个月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收取甲方服务费的30%,或者将此费用转作其他职位。六、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不得提供虚假职位需求信息和做出虚假承诺。2.向乙方发出职位说明书,应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3.在甲方向候选人正式发出录用通知前,甲方应妥善保管、处理乙方提交之候选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候选人推荐报告、背景调查报告等),并对所获得的所有候选人资料、乙方提供的其他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项目报告等)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及甲方内部非相关人员透露候选人的信息或做他用,因此出现的法律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4.甲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尽快安排面试或电话面试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前不能对应聘者作任何人事调查,在候选人被录用前必须为候选人严格保密。5.甲方初次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联系面试需得到乙方同意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联系人,如后期与候选人联系,需及时告知乙方联系情况。6.如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达成正式的聘用协议,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将视为甲方私自聘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应按约定标准支付服务费。7.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推荐服务是保密的,并且甲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与其他有关的人员(以下统称“关联方”)再行推荐。8.甲方授权乙方基于本合同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企业标识等。就乙方的广告方案中是否出现甲方的信息及是否向候选人透露用人单位为甲方,均由甲方事先书面告知乙方。(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其提供的服务及其提供服务的方式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获得之一切与甲方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薪资结构、发展策略、投资及发展状况、员工信息、候选人的“聘用意向书”等内容)均为保密信4息。乙方应对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a)泄露或透露甲方的机密信息或其中任何部分给第三方,但因该第三方职责使其有理由获知甲方的机密信息和与乙方有相同保密义务的除外,或者(b)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但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目的而必须披露予被推荐人的除外。3乙方在推荐任何候选人之前应当进行严格筛选、面试和各种评估,乙方应真实提供正式推荐人员资料信息,发现候选人资料信息错误应及时通告甲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损失。若甲方要求,乙方应对候选人简历中包含的信息或候选人提供的其它信息的准确和真实性及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4乙方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及进展与甲方沟通,对寻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对于甲方已支付寻访委托金的职位,乙方将向甲方定期提交推荐工作进展报告。5经甲方招聘负责人同意后,所有候选人的推荐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可以直接交给拟招聘该候选人的甲方用人部门负责人。(直接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沟通需求及面试反馈意见)6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后的二十四个月时间内,不得主动寻访在甲方处正式入职的员工(包括乙方推荐给甲方的人员及甲方自主招聘的人员)作为候选人推荐给其他公司,同时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自推荐日起及服务结束后的十二个月时间内,如果被甲方录用,均算乙方推荐成功,甲方需付费给乙方。7在甲方正式录用乙方推荐的应聘候选人前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应聘候选人做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与候选人的前雇主联系、调查候选人是否曾有违纪行为、是否受到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之约束等。乙方对应聘候选人做的背景调查应客观实际并承诺不弄虚作假,如乙方在向甲方推荐应聘候选人中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形,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8如果甲方招聘工作长时间没有进展(指在超过一个月未对乙方推荐候选人提出反馈意见或安排面试),经乙方书面提示两次仍无改观,或者发生虚假招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保留其他追究责任的权利和手段。9鉴于甲方的招聘活动是在持续进行中,乙方不举荐已向甲方投递简历的候选人,如几家猎头公司推荐相同的候选人,则该候选人属于先推荐的猎头公司。如甲方在乙方举荐之前已获取候选人的资料(甲方可提供电子邮件、信件等证明),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企业、媒体等)出示本合同全部及部分条款。2.任何一方就协议的任何条款给予另一方的宽容,不得视为对该等条款的放弃,亦不得影响该等条款或任何其它条款以后的执行。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2.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其它各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5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3.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责任均不应超过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总额。4.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5.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本合同条款。八、不可抗力:1.“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