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理人为单位的,由经办人签字,填写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个人机动车登记业务的需对委托书进行公证。)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