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请求书参考:广州专利申请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⑦发明名称①申请号②分案提交日⑧发明人发明人1不公布姓名③申请日发明人2不公布姓名④费减审批发明人3不公布姓名⑤向外申请审批⑨第一发明人国籍或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⑥挂号号码⑩申请人申请人(1)姓名或名称陈先生申请人类型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电子邮箱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电话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城区(乡)、街道、门牌号申请人(2)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类型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电子邮箱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电话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城区(乡)、街道、门牌号申请人(3)姓名或名称申请人类型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电子邮箱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电话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城区(乡)、街道、门牌号发明专利请求书参考:广州专利申请○11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城区(乡)、街道、门牌号○12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13专利代理机构声明已经与申请人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且本表中的信息与委托书中相应信息一致名称机构代码代理人(1)姓名代理人(2)姓名执业证号执业证号电话13302221067电话○14分案申请原申请号针对的分案申请号原申请日年月日○15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单位代码地址是否存活是否保藏日期年月日保藏编号分类命名○16序列表本专利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17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本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是依赖于遗传资源完成的○18要求优先权声明原受理机构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19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20保密请求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请求按保密申请处理已提交保密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请求书参考:广州专利申请○21声明本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发明专利的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2提前公布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23摘要附图指定说明书附图中的图为摘要附图○24申请文件清单1.请求书份页2.说明书摘要份页3.权利要求书份页4.说明书份页5.说明书附图份页6.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份页7.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份权利要求的项数项○25附加文件清单实质审查请求书份共页实质审查参考资料份共页优先权转让证明份共页优先权转让证明中文题录份共页保密证明材料份共页专利代理委托书份共页总委托书备案编号(____________)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份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文题录份共页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份共页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中文题录份共页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份共页其他证明文件(注明文件名称)份共页○26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年月日○27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发明专利请求书外文信息表1101012017.12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发明人1发明人2发明人3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申请人1名称地址申请人2名称地址申请人3名称地址注意事项1101012017.12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并指定其中一幅作为摘要附图。(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二、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外文信息表中注明。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四、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五、填表说明1.本表第①、②、③、④、⑤、⑥、○27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2.本表第⑦栏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3.本表第⑧栏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发明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公布其姓名。4.本表第⑨栏应当填写第一发明人国籍,第一发明人为中国内地居民的,应当同时填写居民身份证件号码。5.本表第⑩栏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申请人类型可从下列类型中选择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申请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并在本栏填写证件号码处填写费减备案时使用的证件号码。6.本表第○11栏,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并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且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7.本表第○12栏,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当在此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8.本表第○13栏,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此栏。9.本表第○14栏,申请是分案申请的,应当填写此栏。申请是再次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填写所针对的分案申请的申请号。10.本表第○15栏,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对于外国保藏单位出具的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还应同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及存活证明中文题录。本栏分类命名应填写所保藏生物材料的中文分类名称及拉丁文分类名称。11.本表第○16栏,发明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应当填写此栏。12.本表第○17栏,发明创造的完成依赖于遗传资源的,应当填写此栏。13.本表第○18栏,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填写此栏。14.本表第○19栏,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应当填写此栏,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15.本表第○20栏,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当填写此栏。16.本表第○21栏,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填写此栏。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注:申请人应当在同日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17.本表第○22栏,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的,应当填写此栏。若填写此栏,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发明专利请求提前公布声明。18.本表第○23栏,申请人应当填写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附图的图号。19.本表第○24、○25栏,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20.本表第○26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21.本表第○8、○10、○15、○18栏,发明人、申请人、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附页续写。资料来源:申请人应当在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缴费日前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10项的,从第11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序列表)超过30页的,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300页的,从301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3.申请人请求减缴费用的,应当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在请求书中申请人一栏提出请求。4.专利费用可以通过网上缴费、邮局或银行汇款缴纳,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面缴。5.网上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6.邮局汇款: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7.银行汇款: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8.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及要求,请登陆查询。9.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当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附言栏中同时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10.应当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11.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印花税——印发明专利申请费——申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公布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审发明专利登记费——登发明专利复审费——复发明专利公告印刷费——公告恢复权利请求费——恢优先权要求费——优著录事项变更费——变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无效)延长费——延权利要求附加费——权(权附)说明书附加费——说(说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滞(年滞)发明专利第N年年费——年N(注:N为实际年度,例如:发明专利第8年年费-年8)12.费用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遗漏必要缴费信息的,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通过传真(010-62084312/8065)或发送电子邮件(shoufeichu@sipo.gov.cn)的方式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补充缴费信息的,应当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应当提供接收收据的地址、邮政编码、接收人姓名或名称等信息。补充缴费信息如不能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汇款日期、汇款人姓名或名称、汇款金额、汇款单据号码等信息。13.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