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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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概论》讲义提纲导言一、语言学的性质、特点(一)语言学的性质1、性质:语言学是研究语言的科学。2、对象: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3、任务:综合各种语言的基本研究的成果,归纳成语言的一般规律。语言学是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科学。语言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及其运用等问题,揭示语言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使人们理解并掌握语言的理性知识。(二)语言学的特点1、研究的领域广2、与多种学科交叉举例二、语言学的发展过程(简介)有关语言学史方面的内容可参看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赵世开著《国外语言学概述——流派和代表人物》、冯志伟《现代语言学流派》、H·A·堪德拉绍夫《语言学说史》、岑麒祥《语言学史概要》等。(一)传统语文学:(传统)语文学是从文献角度研究语言文字学科的总称。它以文献评审为主,目的在于解释、注疏和考订。(1)中国传统语文学(小学)①训诂学(主要是解释词义)《尔雅》约成书于公元前3世纪。是我国最早的解释词义的专著。《尔雅》今本共19篇。开头3篇是汇集当时古书中的同义词,用当时较通用的一个词(字)去解释。其后的16篇是按词义分类,分别解释。类似于今天的类义词典。《尔雅》不仅成为后来古代汉语词汇学、训诂学的重要著作,也是辞典学、词义分类学和类书的开山之作。扬雄《方言》(西汉末)全名为《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方言词汇的重要著作,今存13卷。《方言》汇集了古今各地同义的词语,大部分注明通行范围,对研究汉代方言分布情况很有价值。《方言》以各地的活方言作为记录的对象,不受文献记载和文字形义的限制,并注意综合时间和地域的不同去研究方言,这在研究方法上为后人树立了优良传统。②文字学(分析汉字结构及意义)许慎《说文解字》(东汉)是我国第一部最完备的字书。原书本文14卷,叙目1卷,每卷分上、下两部分,共30卷。收字9,353个,重文1,163字。解说部分共133,441字。书中所收文字以小篆为主,而把古文、籀文等异体列为重文。字的注释,一般先讲字义,再讲形体构造及读音。依据当时已通行的“六书”为理论基础去解释每个字。《说文解字》第一次把汉字(小篆)按形体构造分出偏旁,首次把汉字按部件拆开;首创部首编排法,是汉字检索的一大发明。《说文解字》是汉字学的经典著作,同时也是一部字典、辞典、字源、语源、语法规范的综合性的著作,对后来的文字研究有奠基意义。③音韵学(研究汉字读音及其发展)三国魏朝李登撰写的《声类》是我国见于记载的最早的韵书,据说此书约唐代中叶后佚失。全书共10卷,收字11,520。《声类》按宫、商、角、徵、羽五声分类,注音用反切法,并附有简略释义。陆法言《切韵》(隋)隋朝陆法言等人编著的《切韵》是音韵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可以说它是唐宋韵书的始祖。《切韵》全书共5卷,收字11,500个,原书已经失传。据唐朝写本韵书考订的《切韵》总共分193韵,分韵的标准除了韵母本身的差别外,还考虑到声调因素,同一个韵母声调不同也分成不同的韵。193韵的分配是:平声54韵,上声51韵,去声56韵,入声32韵。《切韵》到了唐代,更名为《唐韵》,除了增字加注外,语音体系没有什么变化。《切韵》开创了韵书修撰的体例,从隋唐至近代一直沿用不废。而其归纳的语音体系,经《唐韵》、《广韵》、《集韵》等等一脉相承地增补,一直是官方承认的正统。陈彭年《广韵》(北宋)宋朝陈彭年、丘雍等人奉诏编撰《广韵》,书成后皇帝赐名为《大宋重修广韵》。《广韵》增广修订《切韵》、《唐韵》而成,是宋代的官韵,也是我国第一部官修的韵书。《广韵》收单字26,194字,为唐以前音韵、文字、训诂之总汇。全书共206韵,分为平声57韵,上声55韵,去声60韵,入声34韵。每个大韵之内又分为若干个小韵(即同音字组),每个小韵的首字注释之末注有反切及该小韵所收字的字数统计。全书约有3,790个小韵,即3,790组反切。所收的26,194字均有注释。《广韵》完整而详细地记录了中古(从南北朝到宋末)的语音系统,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最古老的、也是最重要的一部韵书,也是研究汉语语音的最重要工具书。(2)印度传统语文学《吠陀》(Veda)(前十五世纪、梵文)巴尼尼(Pānini)《梵语语法》(又称《八书》,约成书于前四世纪。它对梵语的语音形式和语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描写,总结出3996条规则,提出了词类、词根、词缀、词尾、元音、唇音等概念。)(3)古希腊-罗马传统语文学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历士多德等对语言问题的争论保留在公元前4世纪柏拉图的《对话录》中。柏拉图在《克拉底洛篇》中主张名称是由事物决定的,就是说名称与事物是有本质联系的,他是个本质派。而亚里士多德则是个坚定的约定派,他主张名称由习惯决定,就是说名称与事物的关系是人为的。这场论争持续了很多年。柏拉图在《对话录》中将词分为“主词”和“述词”两类,是西方语言学史上第一个对词进行分类的学者。;亚历士多德将词分为“名词”、“用词”和“系词”三类,并提出了“格”和“性”的概念。后来,亚历士多德学派进一步提出“八品词”概念,即将词分为静词、动词、冠词、代词、前置词、副词、系词和连接词。(古希腊)第欧尼斯·特拉克斯《希腊语法》(约前三世纪)该书是研究希腊语法的第一本著作,对后世的语法研究产生过重大影响。书中将词分为名词、动词、分词、冠词、代词、介词、副词和连词。这种分类沿用了近千年。(古罗马)罗瓦《论拉丁语》(前一世纪)该书是罗马时期语法研究的代表作。(二)历史比较语言学同时采用历史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历史比较法)来研究几种语言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的对应规律,从而拟测语言的亲属关系的语言学,称为历史比较语言学。所谓历史比较法就是把相近似的语言或方言互相比较,找出它们的对应关系,借以确定它们的共同来源和历史发展的一种方法。(岑麒祥语)欧洲的中世纪是指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开始的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世纪语言研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受到基督教的影响,拉丁语成为唯一被研究的语言,拉丁语作为科学和天主教教堂的用语已成为死语,只在书面交际中使用。同时,由于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圣经》被译成各种文字,这使人们注意到拉丁语以外的所谓“世俗语言”。14世纪开始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大大提高了欧洲各民族的自觉程度。拉丁语的地位不断下降,活的语言一步一步地逐渐为人们所重视。用“俗语”写作的人越来越多,研究各民族活语言的学者也逐渐多起来,各国的经验语法相继诞生。例如:《德语语法》(1451);《匈牙利语法》(1539,埃尔德希著,);《法兰西语法》(1562,拉米伊);《斯拉夫语法》(1648,西莫特利斯著);《英语语法》(1653,乌尔利斯);《斯洛文语语法》(1656,齐扎尼)。此外,这一时期还出现了非希腊罗马传统的语法分析,如:阿拉伯语语法、希伯来语语法、秘鲁语法、巴西语法等。值得注意的是,多明我会(拉丁名OrdoDominicanorum,又译为道明会,亦称“布道兄弟会”。会士均披黑色斗篷,因此称为“黑衣修士”,以区别于方济各会的“灰衣修士”,加尔默罗会的“白衣修士”。天主教托钵修会的主要派别之一。)教士胡安·柯伯(JuanCobo)于1592——1593年间写了一本《汉语语法》,这是迄今发现记录在案的最早的汉语语法著作,可惜未能保存下来。1682年,该会教士瓦罗(FranciscoVaro)用西班牙文撰写成《华语官话语法》,后由其学生石振铎于1703年用木板刻印发行,这是第一本得以传世的汉语语法著作1。17世纪在法国就出现了以阿尔诺(A.Arnanld)和朗斯洛(Cl.Lancelot)为代表的普遍惟理语法学派,也叫“波瓦雅语法”。其代表作为《普遍惟理语法》,是在巴黎郊区的波瓦雅(Port—Royal)修道院里编成的。全书约为四万字,于1660年出版。这是一部专门从逻辑角度研究语法的专著,其特点是注重语言结构的共性。他们认为语法的基础是人类的理性思维,这就是所谓的“理性主义”。17、18世纪欧洲学者对语言起源和普遍语言(哲学语言)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当时的一些大哲学家,如:培根、笛卡儿、洛克、莱布尼兹、孔狄亚克、卢梭、赫尔德等人在探讨知识起源的问题时都涉及到了语言的起源问题。笛卡儿、莱布尼兹、法国的梅桑纳、英国的达尔格奴斯、威尔斯金都对“普遍语言”的问题感兴趣,他们都曾提出要创造一种语言,使它同数学一样通行于世界。这种设想后来在柴门霍夫等人创造的世界语(Esperanto)和其他国际辅助语方案中得到了实现。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W.Humbbldt,1767—1835)研究过巴斯克语、美洲语言、埃及语言、梵语、汉语、日语等,是比较语言学创始人之一。他的著作《论爪哇岛的卡维语》在他去世后才刊行,其中的前言《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为语言学研究开辟了新道路。洪堡特认为,“语言不是一个实体或已完成的事物,而是行动”,是人的心灵不断地用声音来表达思想。他说,民族语言具有本民族的精神特征,用特殊方式来实现本民族关于语言的理想。语言有比较完善的和比较不完善的,但是“即使是最野蛮的部落的语言也不应该受到谴责或轻视,因为每一种语言都是人类原有的创造语言的能力的表现”。洪堡特把世界语言(除汉语外)分为屈折语、粘着语和综合语三种,但是他说一切语言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三种成分。他认为梵语每一个词都结构紧密,是最发达的语言;汉语虽然在单词方面没有语法形式,却给人以深刻的庄严感。1785年,在印度东印度公司工作的英国东方学家威廉·琼斯(W.Jones)发表了论文《梵语与欧洲语的关系》,他认为:古代梵语和欧洲古代的许多语言在语法上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并推断这些语言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历史来源。琼斯的论文拉开了19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研究的序幕。1808年,德国诗人史勒格尔(Schlegel)在他的《论印度人的语言与智慧》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比较语法”这个术语,他认为:欧洲的许多语言间的共同点不是偶然的,并认识到语音对应对比较语法的重要性。另外,1811年,俄罗斯出版了一本未署名的小册子《论梵语和俄语的相似》。这些文章的发表,虽然没有使历史比较语言学真正形成,但它们告诉人们,语言研究并不仅仅是用来解释意义,进行外语教学的,语言本身也大有学问。19世纪欧洲的语言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其标志为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出现。丹麦的拉斯克(R.Rask)、德国的葆朴(F.Bopp)、德国的格里木(J.Grimm)是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奠基人。1814年,拉斯克在他的论文《古代北方语或冰岛语起源的研究》(1818年出版)中,研究了日耳曼语,认为它们跟斯拉夫语同出于一个“原始语”。在比较中,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语法系统,尤其是代词和数词。这篇论文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比较语言学的方法和原则。1816年,葆朴在《论梵语与希腊语、拉丁语、波斯语和日耳曼语动词变位系统的比较》中,通过寻找动词的原始词根,证明印欧语有共同的来源,从而促进了比较语法的发展。后来,葆朴又出版了三卷本的巨著《梵语、禅德语、阿尔明尼亚语、希腊语、拉丁语、立陶宛语、古斯拉夫语、哥特语和德语的比较语法》。格里木1819年的《德语语法》和1848年的《德语史》奠定了日耳曼语历史比较研究的基础。在《德语语法》1822年的第二版中,继承和发展了拉斯克的理论,系统地论述了日耳曼语和其他印欧语之间的辅音具有一致性,后来这种一致性被人们称为“格里木定律”。……19世纪70和80年代,在欧洲,特别是在德国,语言学界中形成了一种新思潮。其追随者对葆朴、格里木、史勒格尔的学术观点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这批人的代表是卡尔·布鲁克曼(KarlBrugmann,1849-1919)和赫尔曼·奥斯特霍夫(HermannOsthoff,1847-1909),人们将他们称为“新语法学派”,或称为“莱比锡学派”。新语法学派认为:语言学应力图避免对一般哲学问题的研究,而是要描述语言的历史变迁;认为个人言语是语言研究的对象。在理论和方法上最重要的原则是“语音规则的无例外性”和“由类推得出的形式联想”,强调了语音变化的规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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