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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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的订立重点问题1、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2、要约3、承诺4、缔约过失责任5、合同的条款6、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7、合同的形式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的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个体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委托代理人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或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案例与应用:郭德刚藏秘排油茶广告案1.广告的内容是否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2.郭德刚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约承诺撤回、撤销撤回新要约承诺第二节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1.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欺诈广告的责任承担美国耗巨资刊登悬赏广告拉登身价涨至5000万二、要约邀请(一)要约邀请的概念及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从如下几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二)几种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1.寄送的价目表。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试分析招股说明书的法律效力五、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及构成要件1.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构成要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方受到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试分析夫妻一方卖房合同的法律效力?定金能否赔偿双倍?第三节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1.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根据《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原则上应采取通知方式,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新要约(反要约)非实质性变更:产地、商检、包装等——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无效:要约人即时反对或要约表明不得做任何变更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一)承诺迟延所谓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二)承诺撤回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四、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一)确认书及其性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二)合同的实际成立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五、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在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时,有如下几点情况值得注意:1.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迟延。《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则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工程,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以直接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5、3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出租车司机杀人案的责任承担?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六、强制地约缔约是一方的义务出租车拒载案医生拒绝治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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