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及案例分析目录010203工伤的相关概念工伤认定工伤申报第一部分工伤的相关概念PART01Ø工伤的定义Ø工伤的法律特征Ø工伤构成的三要素Ø工伤事故责任构成工伤定义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01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区域内.地点02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通常所说的上班时间.时间03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的.原因三要素工伤构成的三要素工伤的法律特征1.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2.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3.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4.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案例一Ø临时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张没有工作,但对电力非常在行。某服装厂的电工正好休病假,临时需要一个电工维修厂里的电路,小张上班了。一天小张工作时,由于梯子滑,一不小心掉下来,跌进了染衣服的燃料桶里,化学药剂造成小张的皮肤发生肿烂。服装厂领导在给小张一笔抚恤金后就再也不给钱了。小张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案例一Ø临时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解析——01020304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职工必须受到人身损害事实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责任构成案例二Ø因公负伤输血成肝炎是否工伤?范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负责机床的操作,一天工作时,由于不小心,双手的动脉被机床切断,血流不上。幸好及时被送往市医院抢救得以平安无事。后来范某就该工伤事故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月后,范某突然感觉恶心,肝部不适,到医院一检查,原来是乙肝。经查是由于其工伤时治疗所在的市医院使用来源不规范血液造成的。范某找到了市医疗鉴定中心,做了医疗鉴定,证实范某在治疗时输送的血液带有乙肝病毒。于是范某就找到市医院要求承担医疗责任。市医院认为,由于乙肝是在工伤医疗中造成的,应该是工伤,不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分析:职工因工负伤,在抢救过程中由于输血染上肝炎,应认定为医疗事故而不是工伤。第二部分工伤认定PART02Ø工伤认定的根据及案例工伤认定的根据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视同工伤退役军人旧伤复发48小时抢救无效公共利益活动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和吸毒、自杀工伤分类工伤认定的根据(一)属于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从事临时性指派工作受伤;参加单位组织的报告会受伤;陪客户跳舞等娱乐活动受伤;上班时干私活;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某职工对奖金的发放不满,对队长大打出手,造成伤害;门卫对外来人员按职责进行登记,导致被打伤害等4、患职业病的。(参考《职业病目录》)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公外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残(是否是主要责任无关);因公出差患病(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和因果关系);因公出差加班脑梗;单位组织旅游发生意外;接受商务伙伴安排旅游发生意外;出差期间私自旅游导致伤害;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的交通方式没有限定;上下班的路线(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下夜班吃完宵夜属于下班途中;责任(主要,次要,同等责任,员工下班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要看责任大小)案例三Ø因工事故与非因工事故究竟有什么区别?李某和赵某均为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同住在一间宿舍内。由于两人生活习惯不同,产生了矛盾。一日,李其乘赵某不在宿舍,在赵某的水壶中放入了泻药。赵某当天回来喝水后感觉肚子疼痛难忍,频繁上厕所。赵某花费了大约五千块的医疗费。在查明事情原因后,赵某就找李某赔偿其医药费。李某家中一贫如洗。赵某无奈,只好找部门领导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导以事故不是因工造成的为由拒绝了赵某的请求。赵某感到很纳闷,该事情是发生在单位内,怎么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案例四Ø食堂中毒是工伤?2015年9月18日中午,某单位职工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纪某等二十多位职工病情严重,出现昏迷等现象,被当即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才脱离了危险。事后,该单位对是否对这起食物中毒事件申请工伤认定拿不定主意。案例四Ø食堂中毒是工伤?分析:《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规定,工人职员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应负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案例五Ø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郭某系某玩具厂职工,2015年11月10日加班到凌晨3点。由于回家不便,且第二天8点还要按时上班,郭某便到单位的集体宿舍休息。郭某入睡后不久,从上铺摔落,摔成骨折。经查,床铺年久失修,上铺的护栏螺丝松动脱落,起不到防护的作用。事后郭某向单位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以郭某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所致为由,拒绝了郭某的请求。后郭某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案例五Ø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分析: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视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有因工发生的事故或患职业病才能构成工伤,其他除了视为工伤的情况外都不能构成工伤。本案中郭某因来不及回家临时住在职工宿舍发生的事故,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构成工伤,由于郭某受伤也不存在过错,床铺多年失修,过错明显在单位。案例六Ø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高某和杨某均为某服装厂职工,2015年9月13日,二人加班到深夜。回家路上,高某怕女同事杨某独自回家不安全,便绕道护送杨某回家。在从杨某家返回的路上被汽车撞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事件发生后,高某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认为高某发生交通事故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不能认定为工伤。案例六Ø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分析: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视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需要两个要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对是否在必经路线上没有规定,实际上是放宽了认定工伤的要求。本案中的高某出于好心送同事回家发生车祸,符合构成工伤的条件,应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以高某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为由拒绝给予高某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对的。工伤认定的根据(二)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案例七Ø高血压突发是否算工伤?某物业公司职工强某是位高血压病患者,2014年12月,强某在加班时突然发病,送到医院抢救后,留下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强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要物业公司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却认为强某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病,但其发病与工作无关,只能给予他医疗保险待遇。那么,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工伤?案例七Ø高血压突发是否算工伤?分析:工作时间发病是否构成工伤,应视情况而定,如果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引起的,应视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6月3日《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做工伤处理的复函》中的规定,象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都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所以,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按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伤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患病职工在工作期间病情复发,不能算作是工伤。若如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则为工伤工伤认定的根据(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何中华系正康医药公司员工。2016年5月6日晚,公司在天津市西青区一海鲜酒楼安排晚餐接待工作区域内参加第七届世界华人神经外科大会的医生,何中华参与接待并在就餐期间饮酒。•晚餐结束后23时许,在海鲜酒楼东侧卫津河(据家属推测可能去小解),何中华落入河中死亡。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物证鉴定所对何中华进行尸检,其中毒化检验结果中显示:从心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47.54mg/100ml。•2016年5月30日,何中华系家属向北京市平谷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何中华的情况是否该认定为工伤,为什么?案例九第三部分工伤申报PART02Ø申报材料Ø申报程序工伤申报l受伤员工需在24小时内向综合部提交工伤申报相关材料及事故详情。l综合部根据受伤员工或用人部门提交的事故报告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工伤内部处理程序l处理程序l事件报告THANKS感谢大家的时间!祝各位身体健康、事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