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咨询室管理制度一、总则1.心理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2.心理教师应不断学习本专业的有关知识,通过不断丰富自身的工作实践,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来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专业服务水平。3.心理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专业职能的界限,不做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二、对来访学生的责任心理教师的工作目的是对来访的学生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1.心理教师不得因性别、年龄、性格特点、特殊习惯、生理、心理缺陷等因素歧视来访学生。2.心理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学生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和这一工作可能存在的局限以及来访学生的权利和义务。3.心理教师在对来访学生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学生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4.心理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学生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学生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教师产生依赖。三、保密工作心理教师应尊重来访学生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地措施为来访学生保守秘密。1.心理教师有责任向来访学生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2.心理教师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学校的常规学生档案资料之中。3.心理教师只有在来访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四、具体要求1.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2.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某些有心理障碍的学生。3.心理咨询室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4.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为来访学生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掘潜能。(2)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学生进行鉴别、疏导、调整。5.心理教师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学生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6.心理教师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学生。7.心理教师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内容的要求。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教师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8.心理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9.每次咨询结束后,心理教师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10.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11.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12.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