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界蓝色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电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BZ20110628003合同文件工程名称:张家界蓝色港湾住宅小区10/0.4KV配电工程建设单位:张家界蓝色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张家界恒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1年1月25日签订地点:湖南.张家界2甲方(发包方):张家界蓝色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张家界恒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通过议标将张家界蓝色港湾小区10/0.4KV配电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项目与范围1、工程名称:张家界蓝色港湾住宅小区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大庸桥且住岗3、工程施工依据:乙方应按照以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完成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1)甲方提供的《电气设计图纸—初步设计》两份。(注:施工图纸以张家界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批复的图纸和方案为准,乙方有义务做好张家界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及电业局的创远设计院的工作,对甲方配电房高低压设计方案不做改变)。(2)高压电源进线部分根据电力部门批准的由张家界创远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小区用电高压接入系统设计》以及客户中心出具的《高压供电方案》为准。公变部分高压电源由黄家阁变电站专线接入,专变部分高压电源由二大线接入,设计由张家界创远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实施。(3)张家界电力客户中心批复的《蓝色港湾小区高低压系统设计方案》;小区抄表到户系统(即一户一表系统)应按电业局计量所批复的方案为准。3(4)乙方自购材料组织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协助甲方办理好用户上户手续、配电系统的验收、搭火送电。(5)乙方负责配电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和报审,施工图的设计费用另计。乙方向甲方及供电部门提供四套具有法律效力的施工图。以上文件和预算的设备清单均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4、施工范围:(1)公变:10kv进线单电源至用户电表,电表分层设置。(2)专变:10kv进线单电源至低压配电屏。二、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及要求1、工程开工日期根据甲方主体施工进度确定。竣工日期:在小区主体建筑具备高、低压系统安装条件后60天内完成。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1)按施工准备规定:施工场地的水、电、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工程的定位标桩未能确定等因素影响进场施工;(2)因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或设计的其他原因而影响进度的;(3)未按合同规定拔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气候、地震等)或不可预见的第三方原因(社会动荡、村民恶意阻工等)而使工程受到阻延,甲、乙双方协商延期竣工。三、工程质量及保修条件1、现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规格、规范中与本工程相适应条款作为4本工程质量标准依据。2、应符合《张家界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除此之外,工程质量还必须满足经审定后的设计图纸的要求。3、甲方对工程安全和质量实行严格的安全与全面质量监督。甲方派驻质量监理人员或运行代表到实施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或运行代表有权对违反安全与质量管理的行为,下达改正、停工和返工命令,乙方如拒绝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归乙乙方承担,情节恶劣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4、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永久性工程),乙方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凡发生质量问题或毁损,在质保期内乙方要免费保修。5、施工的安全与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以处理安全与质量事故为由,向甲方提出推延工期和增加费用的要求。6、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购买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3C认证等文件。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均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监理签证。隐蔽工程必须等签证后再覆盖。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所有材料应存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四、工程价款1、工程合同包干单价RMB:58元/m2(工程结算面积以甲方施工许可证所规划的建筑面积为准:约为45万平方米)。本包干单价为本项目1、2、3期的单价。本价款包含:蓝色港湾小区高压单电源接入系统、公(专)变高、低压配电系统、住户低压计量系统的建设费用、应缴纳的新建住宅供电设5施建设维护管理费。设计费不包括在58元/m2中,设计费一、二、三期总计为30万元(含按国家标准执行《接入系统设计》编制费:10万元整;《蓝色港湾小区高低压系统设计方案》设计费:20万元整。以张家界电力客户服务中心批复的文件为依据,设计资料图纸审查通过交付使用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设计费)。若用户要求I类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时,甲方应需另缴纳:(1)高可靠性供电费,交费标准:330元/KVA(接入系统采用高压电缆引入方式);或220元/KVA(接入系统采用高压架空线引入方式)。(2)备供电源建设费(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2、监理费:根据供电部门的管理要求需对整个供电项目进行项目监理管理时,监理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2%计算,费用总计约为522000元,具体以实际造价为准,监理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监理单位由电业局指定。五、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1、本工程分期施工、分期付款,工程款根据甲方每期实际开发面积采用分期支付。每期开工前先预付30%的工程款;专线接入工程完工和主设备(变压器、配电柜、电缆)到达现场后即付工程款的30%;工程竣工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应提供工程合格证)送电后扣除5%的质保金10日内将余款全部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1年)满后经双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日内付清。例如第一期面积为115200平方米,第一次预付款为2004480元(115200*58*30%),第二次付2004480元(115200*58*30%),第三次付2338560元(115200*58*35%),第四次付334080元(115200*58*5%)。其余几期的工程款依此类推。2、因按供电部门的用户供电报建流程规定,客户申报用电申请后即缴6纳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费。此费用已含在第一次预付款内。3、乙方应提供由当地地税局开具的工程发票。供电部门提供的相关费用发票同具发票效应。六、甲方权力与义务1、甲方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甲方设计图纸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工程施工成果;3、甲方应在乙方在开工前取得工程所需要的,包括允许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有关许可证,并标定工程的定位标桩,提供工程设计图纸;负责清除一切阻碍乙方施工的现场障碍物。七、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设备材料到货后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对于设计和标准要求不符的设备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由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到场验收,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书、施工进度计划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报告。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设备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工和交付;对于在保修期7内发生的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5、保险均由乙方自行购买,其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6、搞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除和保洁,施工后及时清除施工垃圾。7、搞好安全施工,严守安全规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供电设施公变部分移交给供电部门的相关手续。负责组织供电部门的各阶段的验收和提供一切工程资料。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不能按期验收等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延期的,要赔偿乙方的逾期违约金,每天按0.1‰计算。2、乙方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或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乙方要偿付逾期违约金,每天按0.1%计算。在工程保修期间内负责对工程保修,不能及时保修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合同法规定的比例赔偿甲方的损失。九、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调解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十、其他事项:8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2、为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现场代表:李波(联系方式:15974411228)乙方项目负责人:田顺(联系方式:15874404567)乙方技术负责人:张翼(联系方式:13787959040)乙方现场代表:周正彪(联系方式:15874427538)发包方承包方单位名称(盖章):张家界蓝色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张家界恒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张剑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李波委托代理人:电话:0731--88911534电话:0744--8227789传真:0731--88911555传真:0744--8218019开户银行:建行张家界市营业部开户银行:建行张家界回龙路支行帐号:43001520074052506352帐号:43001520274052501339税号:税号:430802772274730邮编:410000邮编:427000签约日期:2011年1月25日签约日期:2011年1月25日签约地点:湖南张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