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规划、设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版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用集团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青岛城乡社区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项目提供专业咨询,以进一步控制管理投资风险,提高集团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依据青岛城投集团专家库管理办法制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专家的使用范围包括:(一)投资项目策划方案论证工作;(二)投资项目规划、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论证工作;(三)投资项目重要结构和设备选型方案论证工作;(四)外部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五)其它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况。第四条集团规划设计部负责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专家库由下列方面的专家构成:(一)高校和研究机构或咨询机构的专家;(二)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三)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第六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专家包括策划研究、规划、建筑、景观、结构和设备等专业;(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三)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较深的阅历或专业知识造诣,由一定的权威性。(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行业发展有较深入的研究和把握;(五)有其他特定专长。第七条工作专家由集团通过邀请或推荐方式选择。第八条采取推荐方式时,可以由个人推荐、集团内部推荐或第三方推荐,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第九条由集团规划设计部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料进行整理审核,报集团批准后,由集团负责以集团名义向拟聘专家发出聘任邀请。专家回复接受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授予正式聘书。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条专家库的使用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由使用单位应填写《专家使用申请表》(附件1)(二)集团规划设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三)由集团规划设计部指导使用单位按照批准的申请组织实施。第四章专家库的管理第十一条集团规划设计部负责为每位专家建立个人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专家个人情况和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二)专家应邀来集团的工作情况记录和工作情况评价等。第十二条聘任专家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由集团规划设计部根据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三条专家由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规划设计部应当随时报分管领导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解聘。(一)泄露受聘过程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三)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四)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五)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事项。第五章专家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聘任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聘请,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二)独立进行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三)在提出专业意见前,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四)获得相关的劳动报酬。第十五条聘任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地完成工作;(二)对工作提出的专业意见负责;(三)对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第六章专家薪酬管理第十六条聘任专家的工作报酬和食宿交通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工作标准如下:(一)短期(工作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聘用的专家报酬标准上限:专家等级薪酬标准计算标准在业界业绩显著有知名度的顶级专家2000—3000元天高级专业水平的专家1000—2000元天副高级专业水平的专家500—1000元天集团内专家300—500元天(二)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两天,每天的工作报酬适当降低。如果以专家组的形式进行工作的,组长的报酬应当较组员的标准高出300—500元/天;(三)长期聘用的专家报酬一事一议;(四)专家在工作中发生的必要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第十七条专家使用单位支付专家薪酬时,应填写《专家费用支付审批表》(附件1),经集团规划设计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规划设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专家使用申请表附件2、会议签到表附件1专家使用申请表申请单位:申请日期申请内容:(包括拟使用专家工作的主要内容、使用专家的目的和必要性,专家工作质量标准或要求)专家1姓名专业专家2姓名专业专家3姓名专业专家工作形式使用时间预计金额:(大写)预计金额:(小写)经办人:申请单位负责人:规划设计部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意见:备注:1、专家姓名,专业,来源于集团规划设计部专家库;专家数量多少根据专家工作内容重要程度合理选择;2、专家工作形式:例如会议、项目现场、参加考察等。3、使用时间:填写要求专家参与工作时间。4、会议签到表由使用单位准备。附件2:编号:工程方案讨论会会议签到表(日期:)姓名单位名称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电话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