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违纪界定及处理办法(2012年11月修订,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将学生的违纪由轻至重分为四级:即一级违纪、二级违纪、三级违纪、四级违纪。违纪行为由学校德育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在校学生的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二条:我校的德育工作在管理上实行四级负责制,学生的违纪行为也分别由不同的层次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级违纪行为由班主任处理;二级违纪行为由年级组长会同班主任处理,并在年级大会或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三级违纪行为由德育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四级违纪行为由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会同德育处、年级等部门组织材料和研究后,向学校行政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行政会议作出处理决定后予以公布,处理结果存入学生档案。第三条:属于一级违纪的行为有:1、在校期间不按规定佩带学生证和着穿校服的;佩带首饰的。2、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的(每三次迟到、早退折合1节旷课,下同);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者在课堂上搞小动作;3、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完成作业;4、在教室、教学区追逐打闹或进行球类等活动。第四条:属于二级违纪的行为有:1、上课期间穿着拖鞋进课室的;2、在教室或其他公共场所乱涂乱画,或其他破坏公物和公共设施的行为;3、内宿生不按时回宿舍,不按时熄灯就寝,不服从管理员和学生干部的管理;4、驾驶摩托车或其他机动车进入校园的;5、倚大欺小,欺负或辱骂同学,尚未导致打架的行为;6、不服从班干部管理的。午休、晚睡期间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的;7、在集会,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参与起哄,情节较轻的。发现二级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年级组长汇报,不得隐瞒。第五条:三级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1、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累计旷课达3节;2、男女同学关系过密,情节较轻的;3、与同学打架或参与别人打架,情节较轻的;4、学习态度不端正(如无故不参加考试、不做作业、上课睡觉等),屡教不改;5、进入营业性游戏机室、歌舞厅、酒吧、网吧等不适合学生的场所;6、不服从值日教师或值日学生干部管理,顶撞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干部;7、抽烟、喝酒,传看淫秽小说、漫画、录像等;8、在课室(含画室)或各种功能室利用多媒体充电,在宿舍等场所违规充电的;9、上课(含早读、自习、晚修、专业课等)或午睡、晚睡使用手机(含玩游戏、看视频、上网、打电话等)的;10、染发、烫发,男同学留长头发的;11、在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不听从管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12、多次犯有二级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三级违纪行为学生,按程序逐级上报,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第六条:四级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1、犯错后拒不接受老师教育,顶撞、辱骂教职工,情节恶劣,或出现危及本人、他人、学校安全的言行的;2、盗窃或严重破坏公物的行为;3、参与群殴事件;在与同学的矛盾中,首先动手打人;请他人(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殴打同学,情节严重的;4、伪造请假条和学生证件;5、未经请假批准擅自外出;不按时回校(即晚归)或夜不归宿;6、从高空往下泼水、投掷砖头、玻璃瓶等杂物及其他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行为;7、在集会,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带头起哄;8、男女同学关系过密,造成恶劣影响的;9、参与赌博或其他严重破坏学校形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四级违纪行为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饬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学校记过处分后,再次有三级以上的违纪,视情节给予饬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再次有二级以上的违纪,视情节给予饬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学校除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外,并对违法学生给予饬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学期后,确有进步、表现良好的可申请撤销处分,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撤销处分,并注销其档案记录。学生在处分期间取消各种评优评先、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