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总图(图一)企业(债务人)资不抵债申请破产,企业(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和解(图四)”,目的是与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分期付款等协议、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图三),给该企业一次改善经营的重生机会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发公告要求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注:我们当前所处阶段起点)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权:见六十一条)决议破产相关事项并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见六十八条)并对其委托相关职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还会根据情况召开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处理监督破产管理人、监管破产财产,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破产分配方案等事项。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可以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则该方案获得通过、法院对通过后的分配方案进行认可、破产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但是在终结后两年内发现还有财产可分配的可以追加分配、破产流程图(图二)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5日5日7日①15日②10日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5日30日~~3个月15日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裁定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受理/指定管理人不受理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接图二、三和解(见图四)重整(接图三)破产清算(见图五)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15日10日30日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裁定重整,公告宣告破产进行清算提交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申请法院批准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不符合重整条件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债权人请求申请人(债务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未通过通过法院裁定认可法院未裁定认可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公告管理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执行和解协议不能执行和解协议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宣告破产申请不符合条件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5日10日15日10日注销完毕之后次日宣告破产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清算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债权人会议讨论拍卖财产无财产共分配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清偿债务管理人提交分配报告,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注销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