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务大机段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一、轨道车管理细则1、总则1.1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轨规》)《铁路机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员监督管理办法》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段轨道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其运用安全和充分发挥效能,现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1.2本细则所指的轨道车包括局管内各型重型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车辆)。1.3本细则规定的轨道车运用范围为成都局管内所有线路。2、管理2.1轨道车实行部、局、段(设备使用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段设置轨道车管理办公室。2.2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段分管安全的副段长任组长,设备科科长任副组长、材料、财务、劳资、安全为组员,其主要职责为:2.2.1轨道车日常业务工作。2.2.2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轨道车管理的工作汇报,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2.3轨道车管理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设备科科长任主任,主管工程师为成员,主要职责:2.3.1在段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2.3.2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实行专业负责制。2.3.3掌握全段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不定期的抽查各单位轨道车管理情况。2.3.4安排和指导轨道车管理的工作,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2.3.5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收集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研究解决;对需要段轨道车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问题形成报告,并进行处理。2.3.6每年定期召开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4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成员单位,除履行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外,还分别承担如下职责:2.4.1财务科负责对业务处提出的轨道车、复轨器、三项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征求局轨道车管理办公室意见进行立项安排,并向上级部门填报,负责办理报废申报、跨系统设备调拨等手续。2.4.2设备科负责向上级部门填报大修、更新、报废建议计划,日常管理、调配、运用和维修。负责轨道车机车信号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监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2.4.3劳人科负责不定期组织轨道车司机技能鉴定工作。2.4.4劳人科(教育)负责制定轨道车管理人员及司机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4.5安调科负责将各车间上报的轨道车运行计划进行汇总,并纳入调度日班计划。2.4.6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负责本单位轨道车的各项技术管理,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部、局、段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车间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2)对本车间轨道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本车间轨道车的管、用、修工作;根据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轨道车年检的自检工作。(3)掌握本车间轨道车的数量及技术状况,建立轨道车及司机(学习司机,下同)的管理台帐,按时向机械设备科呈报有关报表。(4)负责与施工车间联系协调工作,及时向轨道车管理办公室反映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2.5轨道车管理办公室在段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2.5.1贯彻执行部、局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段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2.5.2负责轨道车的年检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的组织日常抽查。2.5.3根据年检结果,提报次年度各使用单位轨道车的大修建议计划。2.5.4每年定期召开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评定,并推广先进经验。2.5.5负责检查指导全段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工作,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2.5.6组织制定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及故障应急预案。2.5.7按职工教育科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配合职工教育科组织实施。2.5.8负责段轨道车大修技术管理工作,抽查大修过程中轨道车的大修质量。2.5.9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2.5.10监督轨道车的维修、制动校验和车轴车钩探伤;对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运用、维修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11负责对提前报废的轨道车进行技术鉴定。2.5.12对违规、违章的单位或司机进行纠正并通报。2.6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必须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轨道车的管理工作;应成立轨道车工班并设工长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7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负责轨道车管、用、修和轨道车司机的各项管理工作,承担轨道车运用安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2.7.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等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2.7.2建立健全轨道车及司机台帐,掌握轨道车的技术状况。2.7.3合理安排轨道车生产运输,确保轨道车的运用安全,努力提高运用效率。2.7.4开展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轮修工作,及时联系车轴探伤、制动部件校验,根据大修计划组织轨道车入厂大修,参加轨道车大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2.7.5每年年审前由主管领导牵头,设备科、安调科、劳人科等部门联合组成轨道车年检自查组,严格按照轨道车(含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年检标准和司机年鉴的要求开展轨道车的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上报局特检所。2.7.6定期组织对轨道车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轨道车司机参加的起复演练和不少于7天的理论、业务培训,负责向段劳人科提报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的申请。2.7.7定期分析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及使用中的倾向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轨道车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3、运用3.1轨道车乘务员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车上必须配备《轨规》第21条所列相关资料及备品。3.2轨道车司机出乘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联系,抄收运行区段行车揭示或调度命令,记入《轨道车工作日志》。重联运行时,本务司机应将运行区段行车相关事项传达到重联司机,并做好记录。3.3轨道车司机出乘时,“四证”(轨道车司机驾驶证、年检合格证、车轴车钩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校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年检未合格、未进行年检或待报废轨道车一律禁止上道运行。3.4出乘时司机、副司机(含重联车司机、副司机)应全部到齐。3.5司机、副司机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符合完好标准后,开启三项安全设备,方可动车。3.6轨道车重联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连挂工作由副司机负责指挥,连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制动机全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运行。以前端第一位轨道车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并遵守下列规定:3.6.1轨道车连挂时:第一位轨道车与次位轨道车之间连挂时,由第一位轨道车司机负责;其后依次类推。3.6.2轨道车操纵应由行进方向的第一辆轨道车负责担任本务。重联轨道车司机必须服从本务司机的指挥,并认真执行鸣笛回示制度。3.6.3通过车站时,本务副司机应及时将通过该站的信号、通过股道及其它信息通报给重联车司机,重联车司机明白后并报列车管风压。3.7轨道车的运行按照列车办理。出乘时,轨道车司机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按车机联控标准用语与车站联系。需要交接书面通知、命令或路票时,由车站值班员向司机传达。3.8开车前,由副司机撤出主车及所挂平车的防溜,副司机上车后,由司机清点铁鞋数量并下车进行确认。重联车司机对讲机向本务司机汇报“防溜撤出”,本务司机回复“防溜撤出”。防溜撤出后,本务司机确认前方进路及车站的发车指令。副司机立岗,至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方可记点。3.9开车时,做到起动平稳,均匀加速,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车未停稳严禁换端操纵。3.10运行中司机应随时观察总风缸、制动管压力,以及发动机机油压力、冷却水温度及发动机转速等情况,随时注意监听发动机及走行部声响。严禁长大下坡道空档溜放。严格按照信号显示要求行车。彻底瞭望,确认信号,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呼唤时应精力集中,准确掌握呼唤距离和时机,语音清晰、声音洪亮。做到呼唤为主,手比为辅,坚持看准再喊,看不清就停。3.11运行中严禁关闭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行。轨道车停车位置,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停车标志为依据。3.12到达作业地点后,装卸机具、路料,不得侵入限界。在区间有摘挂时要采取防溜措施。作业过程中,要听从负责人指挥,禁止擅自动车,站内作业时应注意邻线列车,站内停车交会时严禁人车分离。大功率轨道车(210KW及以上)可挂运本单位使用的路用车辆(装载路料的运营车辆)并严格按照轨道车牵引质量牵引车辆数,除担任本单位所需要联挂的车辆外,不得担任车站的其它调车作业任务(1000kw以上专用调车机除外)。3.13在复线区段作业时,禁止站在邻线上引导,严格执行“一线来车,双线下道”的制度,。3.14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时,副司机应下车重点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货物装载情况是否良好。停车时间超过20分钟,开车前必须进行制动简略试验。3.15在车站转线、连挂车辆时,严格按监控装置调车模式控制的速度运行,并遵守下列规定:3.15.1转线作业时必须换端操纵,关闭非操纵端截断塞门,对摘下的车辆,要做好防溜措施。3.15.2调车作业中司机、副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人员不齐不准动车,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3.15.3从信号集中区转到非集中区时,要认真执行“钩钩要道还道”制度,认真确认扳道员的手信号及道岔开通位置。3.16接路票或调度命令时,接票人首先唱票,司机、副司机要互相复诵、传看,共同确认,发现疑点及时停车并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司机要及时将路票或调度命令号正确输入监控装置。3.17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必须进行全列车贯通试验。3.18实行紧急制动后,必须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列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开车。3.19运行中因轨道车故障、发生行车事故或其它原因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按《技规》、《行规》以及《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及故障应急处理预案》(见附件6)执行。3.20遇暴风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等严格按《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及故障应急处理预案》中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和雾季行车的相关规定运行。如发现塌方落石、水害时要立即停车,并将情况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3.21轨道车乘务员要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路外伤亡管理办法》和《防止轨道车路外伤亡事故实施办法》,防止和减少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3.22到达终点站后,由本务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与车站联系,请求车站值班员安排停车位置(入库),并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和呼唤应答制度。3.23轨道车推进转线时,副司机必须手持信号旗(灯)在前方引导,司机应严格控制运行速度。轨道车不能跨区间推进运行。3.24工作完毕停车(入库)后,熄灭发动机,做好防溜措施。司机、副司机应对所负责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汇报,并尽快修复。3.25检查整备完毕后,将车辆情况记入《轨道车工作日志》。司机每天18时向本车间调度汇报当天轨道车的运行情况。轨道车司机换班时,应填写《轨道车辆交接记录》(见附件7)。3.26各使用单位在节假日及防洪防讯期间,至少备有1辆值班轨道车,保证车况良好,备品及备件齐全有效,值班乘务员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3.27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严格按照本细则(见附件4、5、8、9、)的有关规定执行。3.28轨道车的路料装卸运输管理严格按《成都铁路局轨道车装卸运输标准》(见附件10)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入区间装卸路料作业时,装卸施工负责人由不低于工长职务的人员担任。3.29操作起重轨道车、收轨平车、起重平车、养机平车上的起重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担任。4、安全4.1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