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解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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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解读提要一、制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背景二、制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目的、定位与意义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主要内容《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对“超常处方”的监管处罚办法制定明确了“处方标准”处方内容:前记、正文、后记处方颜色:普通及精二:白色;急诊:黄色;儿科:淡绿色;麻精一:淡红色规定了“处方评价表”企业准入:企业太多(生产6000多、经营16000多)药品准入药品低水平重复生产、一药1060多家企业生产缺乏标准与规范、仼意性大:“一药多名”;“一药多剂型、多规格”“复方制剂”;“中药制剂”2.过去审批“企业”和“新药”不够规范,门槛过低,标准不严格如β-内酰类抗生素+酶抑制剂(有五类19种)头孢曲松/舒巴坦:两者t1/2相差很大,6~8h:1h,难起到协同作用一代头孢/酶抑制剂:一代头孢抗菌谱主要是G+菌一代头孢/TMP:两者作用机制不同批准的某些中药注射剂也缺乏科学性青霉素类+酶抑制剂(9种):氨苄西林+舒巴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钠、美洛西林+舒巴坦钠、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钠、替卡西林+舒巴坦钠、氨苄西林+克拉维酸钾青霉素类复合制剂2种: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一代头孢菌素+酶抑制剂(3种):头孢唑林钠+舒巴坦钠、头孢氨苄+甲氧苄胺嘧啶、头孢拉定+舒巴坦钠酶抑制剂单方1种:舒巴坦钠三代头孢菌素+酶抑制剂4种: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头孢曲松钠+舒巴坦钠、头孢他啶+舒巴坦β-内酰类抗生素+酶抑制剂(有五类19种)2007年121所医院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品名使用金额(万元)累积DDD数(万)强度左氧氟沙星20888.62327.14707.92加替沙星7590.19104.76206.11莫西沙星8241.7689.63170.72环丙沙星5174.6650.1296.10洛美沙星2165.5236.0081.67司泊沙星478.4534.0167.78诺氟沙星113.5727.1466.29氟罗沙星1229.3919.1344.61依诺沙星3118.0016.4230.98妥舒沙星221.8417.8329.38需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品种与用量国外批准使用约6个品种,国内批准上市的品种多达约18个加替沙星:由于对血糖的严重影响,国外早已淘汰,其原研厂也早已退出市场;但国内该品种当作“新药”、有约100家企业生产,2007年高居喹诺酮类第二位,所有临床用药量排名第11位。洛美沙星、氟罗沙星:由于存在明显的光敏毒性,国外已经不再生产和使用;洛美沙星近50家生产,为所有抗菌药物临床用量排名第37位,氟罗沙星近30家企业生产,排名第53位。司帕沙星:由于存在明显的心脏和光毒性,国外已经停止生产;我国用量排名第39位。芦氟沙星:除消除半衰期长外,药效特征不具有优越性,国外未曾生产;我国用量排名81位。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高:按WHO推荐的药物应用、日处方协定剂量(DDD)计算我国使用强度06年116所医院:72.1DDD∕100人∕天07年121所医院:76DDD∕100人∕天欧洲15个国家02年使用强度:均值21DDD86.072.176.074.965.070.075.080.085.090.0DDD/100人·天153种141种149种149种83家116家121家164家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各年度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比较3.临床用药不合理严重使用强度和使用率均高于西方发达国家抗菌药物使用率164所医院住院患者为:69.9%西方发达国家为:25%~35%据WHO调查国际平均值为:30%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80.575.574.269.771.274.271.471.869.9646668707274767880822004年2005年2005年2006年2006年2007年2007年2008年2008年12月6月12月6月9、12月3、6月9、12月3、6月9、12月使用率(%)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2007年上半年相关数据项目《监测网》均值手术组Ⅰ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97.8手术组Ⅱ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98.9手术组Ⅲ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100.0Ⅰ类切口术后平均用药天数6.9Ⅰ类切口手术病人术前≤2小时预防用药比例(%)33.3-手术组不合理用药情况不合理用药表现卫生部《监测网》均值(%)200520062007无明确适应症6.416.717.4药物选择15.915.716.5单剂量14.615.78.4每日用药次数9.5溶媒0.73.3用药途径0.30.81.3更换药品6.26.36.1联合用药7.89.08.3围手术期用药时间48.951.946.9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其他类药物不适宜使用情况静脉用药不规范,过度使用、加小针剂过多激素类药物的不适宜使用,尤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严重中成药的过度和不规范使用,尤以中药注射剂为严重有的“无效、无害药品”的不适宜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8月公布,2006年3月修改,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正在审定建立临床路径卫生部制定的48号和38号文件卫生部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执行力度尚较弱4.药物的合理使用是民生工程,政府特别关注提要一、制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背景二、制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目的、定位与意义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主要内容规范处方点评,规定处方点评组织管理、程序与方法,提高点评质量。发现用药问题,充分掌握本机构医师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建立用药监测、实施干预措施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规范》的依据与目的对处方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药物使用评价”概念:是连续的、系统的和标准化的药物应用评价系统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单)、药师调剂、护士给药和患者药品使用进行规范、持续的评价第二条:明确处方点评定位:包括处方审查和药物使用评价(DUE)2.意义有利于发挥医务人员在药物使用过程中的作用与责任感有利于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有利于处方或用药医嘱以及调剂工作的规范,防范发生与用药有关的错误有利于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有利于提高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信任度,改善医患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提要一、制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背景二、制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目的、定位与意义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主要内容第三条:论述了处方点评性质、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性质:是“医疗质量”和“药品应用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重要措施规定医院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并要组织实施本《规范》主要对象是一、二、三级医院,特别是三级和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参照执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医院层面的责任医院应当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医院应落实处方审核、调配、校对发药和用药交待有关规定,把规范调剂工作提高到是医院层面的责任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织培训与教育应当制定持续改进与落实措施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第八条:规定了处方点评组织管理第五条:规定了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部门在院长领导下、具体委托“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单位:医疗管理部门(医务处科、门诊部)和药学部门第六条:规定成立专家组:组成人员、职责任务在药事管理组织下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组成人员:由本医院药学、医学、微生物学、医疗管理(医务、门诊、护理、感染管理)等学科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组成专家组定位(职责任务):提供指导、咨询等技术支持对某一案例用药是否适宜有争议时,应由点评专家裁定第七条:规定处方点评由药学部门具体负责,应成立处方点评小组第八条:规定点评小组药师资质:技术水平:系统药学专业知识;较丰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获得信息能力:具有获得新药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新知识的能力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有交流沟通技能实践经验:有较丰富临床用药经验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以上医院主管药师以上;其他医院药师以上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第九条:处方点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抽样方法、抽样率依据:本医院实际情况:诊疗科目、临床科没置、诊疗量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具体抽样方案:药学部门与医疗管理部门决定第十条:规定处方点评实施办法点评小组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病房(区)以每位患者病历为依据对用药医嘱进行综合点评病房(区)点评工作表,可根据本医院实际情况,参考“处方点评工作表”自行设计处方点评与填写的“处方点评工作表”应当真实反应本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第十一条:规定了专项处方点评目的:对临床用药中存在的缺陷,寻找规律牲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提升临床用药质量,促进药物合理应用,节省卫生资源。实际是药物临床使用评价专项点评选题:可按某类或某一药物、或者某一疾病的用药为中心,进行调研与专项点评要重视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问题规定三级以上医院要实行“专项处方点评”,建议二级医院也应学会和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医院对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应有规定说明书有法律性,故规定临床用药要按说明书我国有较多说明书编写不够规范医院对已成常规性的超说明书用药应有规定要有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写入本院“药品处方集”使用时对患者要实行告知第十二条:规定了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处方点评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要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每次处方点评后应有小结,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总结对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情况,应有医疗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和所在临床科室或药学部门药学部门要关注自身存在的不足、特别是调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规定了点评后发现问题的上报部门上报医疗管理部门:主要是医务部处(科)、门诊部,以及护理部(护士用药中的问题)上报药学部门: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干预、纠正;在药学专业技术上为医疗管理部门和临床科室提供支持和咨询第十四条:规定医院应探索利用和建立电子信息处方点评系统,逐步实现处方点评自动化第四章处方点评结果第十五条:规定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与不合理第十六条:明确了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用药不适宜、超常等三类处方第十七条:规定了不规范处方范围主要是指未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未按“处方标准”、规范书写前纪、正文、后记有关内容调剂工作不规范,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第十八条:规定了用药不适宜处方范围主要是指不合理用药:包括适应证、选用药品与剂型、用法用量、给药途径、联合用药重点患者用药交待与指导、重点患者的处方审核用药监测与监护第十九条:明确了超常处方的含义与范围主要是指无正当理由、超出一般常规的不正常用药现象包括:无适应证、开高价药、隨意超说明书用药、大处方、开人情方、开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儿科处方中新生儿、婴幼儿年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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