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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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法概述•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节合伙企业法•第四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节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法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二、企业的特征•三、企业的分类•四、我国的企业法•五、企业法人制度企业法企业的概念enterprise•特征–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企业具有独立性–企业具有营利性企业应是将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的,以营利为根本目的的,独立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企业的分类•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和服务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责任的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我国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亿元以上,其中,特大型企业标准定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亿元及以上;中型企业标准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余均为小型企业。根据新修改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合计为10177家。企业法我国的企业法•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3.12.29通过,1994.7.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修改,2006.1.1实施,2013年修订•1997.2.23通过,8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后于2007年6月起施行•1999年8月29日通过,2000.1.1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企业法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我国于1999年颁布2000年1.1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简单•是非法人企业特征企业法【案例】郑某于2008年5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8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10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20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0年1月,该企业已经严重亏损,以仅有的5万元资产支付给了甲,后企业解散。2010年5月,甲公司起诉郑某,要求郑某以个人财产偿还剩余的15万元债务。问:郑某是否还应该承担偿还责任?企业法•【分析】•郑某应该以个人的财产偿还15万元的债务。因为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境外的自然人均不是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要有自己的名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以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致性企业法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法•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这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法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2、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帐户存储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6、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8、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企业商业秘密10、其他教材120页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法清算是终结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关系,消灭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实体资格的程序。清算的两种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15日内通知、公告30日(60日)申报债权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法案例1:独资企业委托管理【案情】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思考问题】•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个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为什么?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企业法案例2:独资企业的清算人【案情】•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思考问题】•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综合案例•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李某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事务,于是他欲请王某(男,15岁,头脑活络,朋友很多)管理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要求李某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个职位,月薪不低于800元。李某心中不悦,但又怕不同意张某会刁难,只好应允。请问,(1)设立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2)该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3)李某的家人是否要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为什么?(4)聘用王某是否合法,为什么?(5)张某的要求是否合法?李某可以拒绝吗?企业法•1、设立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格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不合法。因为国家已禁止传销。•3、如果李某在登记时只表明其是投资人,财产是他自己的,他的家人不负责任。如果登记时,李某明确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不合法。因为王某才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规定他不具有管理企业事务的资格。•5、不合法。依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有权拒绝。张某的行为是违法要求李某承担人力、财力,李某有权拒绝;也可向有关监察部门举报。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企业法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特征–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企业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教材122•(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法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伙企业利润–二是合伙企业的亏损企业法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企业法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每个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权共同执行:都有权代表;委托执行:被委托人;分别执行:都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代表;授权执行:被聘任人与善意第三人特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对有关的无效交易因不知情而支付了相应对价的人。保护与企业债权人双重优先权原则与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抵销不得代位可以请求强制执行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企业法入伙与退伙•入伙–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法变更入伙条件与程序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办理变更手续法律效力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与退伙企业法退伙退伙方式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法律效力财产分割或合伙人资格的继承退伙结算承担连带责任,分担亏损除名退伙企业法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企业法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企业法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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