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技工学校广播站管理制度第一章组织纪律第一条凡广播站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广播站内部的管理制度。广播站成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调动。第二条广播站会议无论大小,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原因者,需提前请假。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提醒,第三次给予解聘。第三条因特殊原因,工作和上课发生冲突时,必须提前向站长请假。但禁止利用广播站之名处理私事,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者)给予解聘。第四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播出节目的,需提前向站长请假,并作好节目安排。第五条望能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并能灵活熟练地运用原则和程序以解决突发事件。第二章广播站内部管理条例第六条注意安全用电,消除安全隐患。第七条准时上岗开播,保证播音质量。第八条管好音像制品,防止丢失损害。第九条播音员要尽职尽责,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广播站工作制度。第十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播音室。第三章广播宣传设备管理及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各种设备,录音带、CD碟等。非工作需要,未经站长批准不得使用播音器材。第十二条不得随意带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站,录音带、CD碟不得外借。第十三条广播室内严禁明火、堆放个人物品,严禁从事违反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保持干净、卫生。第十四条广播站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应及时联系,提出存在问题,总结、积累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二、站长、部门负责人经常与学校各部门联系,及时获取信息,集中各部门布置各项工作。第十五条奖罚评定一、每学期评定一次优秀。二、对不遵守纪律、不专心工作,经警告无效者,依制度解除其职务。三、广播站内部的各种考勤情况作为期末评优的考核条件之一。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站长工作职责一、广播站钥匙由主要负责人携带,不得外借他人或私自配用。二、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做好站内全面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和上报。三、站长定期检查器械的使用状况,及时掌握站内情况。四、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对本站不负责任的站员可以对其做思想工作,如屡教不改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换人。五、站长负责本站全体成员的业务提高和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并开展活动。六、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分别制订工作计划和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七、站长负责每学期的优秀站员评选工作并上报指导老师。第十七条播音员工作职责及要求一、播音员要普通话标准,热情、亲切、大方,有责任心。二、播音员具有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功底。三、根据栏目,内容形式的不同,播音员要以适当的方式传达给听众。四、播音员必须在播音前一天左右熟悉节目内容并在开播前十分钟进入播音室,不能按时到位事先要向站长报告,安排人替补。五、爱护广播站设备和用品,不得利用广播站设备转录磁带;不得私自挪用和占有;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除追回原物或索赔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六、保持播音室的安静、整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播音室,每次播音完后要将仪器关闭,整理好碟片、磁带等,并写好工作日志。七、未经编辑处理的稿件,播音员不得擅自播出。实行播出签字制度。第十八条记者工作职责及要求一、记者应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给广播室提供资料线索(新闻稿件等)不影响广播室的正常运作,可在学校进行采访报道。二、记者应具有一定语言文字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三、按时、按量、按质提供稿件。四、稿件要统一用稿纸书写,字迹要端正。第十九条编辑工作职责及要求一、编辑应具有一定的新闻敏锐性,在编辑稿件时,绝对防止出现政治错误,重要的广播稿件须经校团委同意方能播出,如出现上述错误,视情况进行处理。二、编辑采用稿件必须始终把质量摆在第一位,严禁徇私舞弊,编辑在编排节目时,应把握以下四个标准:选材是否精当;格调是否高雅;准备是否充分;节目是否口语化。三、编辑必须提前将编本送到站长或副站长审查。在栏目播出时,该栏目编辑须到播音室写好工作日志。四、值班编辑对来稿归类存放,并如实登记。五、编辑应配合记者及时向广播站提供稿件。第五章校园广播站工作细则第二十条校园广播是学校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学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因此,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坚决服从校团委的领导,在团委宣传部的直接管理下开展各项工作。第二十一条广播站实行站长负责制,设正、副站长各一名,从播音员中进行选拔,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男女同学各一名担任,在主管老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站长全面负责广播站内部各项工作:负责隔周主持召开例会,对各小组播音情况进行总结;负责对播音员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负责向主管老师及时汇报广播站近期的工作情况。重大事务由站长召集广播站全体播音员以及其他干事召开播音员联席会议,经协商后报主管老师,待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二条播音质量是校园广播站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全体播音员应齐心协力、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节目质量。如果自办节目的整体水平徘徊不前,要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如若短期内仍然不能打开新局面,推动广播站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则要解聘其职务。副站长每天必须值班,检查当天节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播音情况。第二十三条广播站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即在正常情况下,包括周一至周五的早操放广播和中午下午的播音。自办节目播出时间为中午12:10开始,节目的时间由各组长自行安排,但每期不少于25分钟。第二十四条每天的节目以组为单位播音,播音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节目组组长负责播音稿的前期审核工作,并把播音稿提前一天交给站或副站长审核。组长由站长从播音员中选拔成绩优秀、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同学担任。组长在主管老师和站长的领导下,带领播音组其他成员开展工作。组长应依据本组节目特色,开拓进取,制定节目计划,交站长审核。组长对本组节目全权负责,若因组长管理不善导致节目质量下降或发生重大播音事故,要追究组长责任,并予以解聘。第二十五条播音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勤学不辍,勇于创新,以期在校有限的学习时光里使自己的人格得以升华,能力得以提高。第二十六条播音员首先要以学业为重,争取在本专业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若因承担播音工作而导致成绩下降或出现所学课程不及格时,广播站要予以劝退。播音员在平时还要认真收听广播节目,学习播音技巧,博览群书,丰富学识,拓宽视野,活跃思维,养成“勤动口、勤动手,勤动脑”的良好学习习惯。每月应完成不少于五百字的个人作品一篇交付站长,由站长审核,并选取优秀作品收录在校园网站上,作品的完成质量将直接与个人考核挂钩。第二十七条所有播音员都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个人言行,爱护公物,注重个人形象。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站内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实行规范化操作。如果设备出现异常,应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站长或主管老师,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使用。播音员无权向外租借站内任何物品。如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二十八条播音员必须严格履行作息制度,不得以工作为名旷课旷自习。正常情况下,当天节目的播音员应在中午12:00以前到达广播站,着手节目的前期准备工作。12:10节目必须准时开播。播音结束后,播音员要规范关闭设备,断开电源,认真填写当天的播音日志,整理好磁带、CD及各自的播音稿,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关好灯和门窗后才可离开。第二十九条播音员应该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原则上避免请假,如确有必要,应及时向站长请假,并要做好当天节目的交接工作,避免一人请假,节目停播的重大事故。如造成此类事故,则计该播音员重大播音事故一次、缺岗一次。一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三次。第三十条坚决杜绝迟到、早退现象。一学期中,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予以解聘。第三十一条凡无故不来播音者,予以解聘。第三十二条因准备不充分而导致播音质量低劣者,视为重大播音事故,个人累计重大播音事故达两次者,予以解聘。第三十三条缺岗及造成重大播音事故者,不得参加年度评优。第三十四条播音员不得带其他同学进入播音室。播音期间,谢绝一切来访,点歌的同学不得进入主播音室。第三十五条对一学期被连续三次警告的播音员和播音小组,全员解聘。第三十六条每位播音员都要积极参加站内的各项集体活动。第三十七条站长负责播音员个人档案的建立工作,该档案将记录播音员在校园广播站工作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第三十八条广播站于每年年终开展评优活动,届时将评选“优秀播音员”若干名,“优秀播音小组”一组,颁发荣誉证书。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为共青团重张家界市技工学校委员会。第四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