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我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约束机制,促进我市室内装饰市场规范有序和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所有认证企业均应承诺信守本公约。第三条我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优质、环保,为百姓提供放心服务,共同营造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第五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信誉;不使用环保不达标和假冒伪劣材料,不偷工减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装修质量。第六条规范经营行为,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互惠共赢,不贬损同行企业和从业者;坚持优质服务,不搞虚假宣传;规范用工行为,不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共同净化市场环境,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的不正之风,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加强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及专业培训,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按规定持证上岗,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第八条重合同、守信用、讲信誉;使用市工商局和协会共同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认真履行合同、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九条以人为本,树立安全环保意识,加强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建立客户服务电话和回访制度。第十条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本公约,负责向各签约单位传递室内装饰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维护行业团结,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各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室内装饰企业的正当利益,并对各签约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对违反公约的行为,按协会章程,视其情节轻重,主要采取批评教育、业内警告、行业曝光等,直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以维护公约的严肃性。第十二条本公约是在原《大庆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于2009年2月1日与《大庆市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同步试行。签约单位:大庆市室内装饰协会: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