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旅游组织体系结构第一节政府对旅游发展的干预第二节旅游组织概述第三节我国的旅游组织第四节国际旅游组织第一节政府对旅游发展的干预一、政府支持发展旅游和旅游业的动机(一)政治动机(二)社会发展动机(三)经济动机二、政府干预旅游发展的必要性1、旅游企业所有权的分散性及其追求自身利益而各行其是的自由性,决定了各旅游行业或企业之间不存在自动的协调。这只能靠政府有意识地进行干预。2、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公共产品的提供是旅游目的地政府的责任。3、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塑造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决策。4、政府有责任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防止不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旅游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5、为了防止或抑制旅游发展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促成可持续旅游的实现,政府必须对旅游业的发展进行干预。三、政府干预旅游发展的常用手段(一)需求管理1、旅游目的地的对外促销与宣传2、控制游客进入量3、通过控制价格去影响需求4、为来访游客提供信息服务•国家旅游局于2009年11月6日上午在上海举行“上海世博会旅游安全保障工作会议”。会议发布《上海世博会旅游安全管理规定》,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车(船)企业在世博会期间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旅行社对组织和接待的世博旅游团行程各环节进行安全评估,科学编排旅游线路,尽量避免安排旅游者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接待、组织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旅游者,要采取保障措施;A级景区应当根据旅游安全需要,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数量控制,设立旅游者安全疏导缓冲区。(二)供给管理1、控制土地的沿途2、行使建筑物管制3、市场管制4、实行特别征税5、实行投资鼓励政策第二节旅游组织概述旅游组织的分类旅游行政管理组织(如各国政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调组织(如中国旅游饭店协会)旅游民间组织(如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旅游教育及科研组织旅游经营组织广义旅游组织狭义旅游组织一、旅游行政组织•旅游行政组织是指一个旅游目的地中代表目的地政府负责管理该地旅游事务的行政组织。•它运用行政命令和法规等手段,对旅游经济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组织、指挥、监督。•按照管辖范围的不同,旅游行政组织分为国家旅游组织和地方旅游组织。•按照世界旅游组织所作的有关解释,国家旅游组织是指一个国家中为中央政府所承认,负责管理全国旅游行政事务的组织机构。(一)国家旅游组织的模式1、由国家政府直接设立,在编制上作为国家政府的一个部门或机构(政府设立的官方组织)(1)旅游委员会模式•其规格等同于一个部或比部高出半级,属于最高级的全国旅游决策机构与协调机构,由与旅游业相关的各个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直接由议会(内阁)领导。例如,保加利亚国家旅游委员会和波兰旅游委员会。(2)旅游部模式•例如菲律宾、墨西哥、埃及等国家中的最高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都属于这种形式。(3)混合职能部模式•例如,法国的工业、邮电与旅游部,意大利的旅游与娱乐部,葡萄牙的商业与旅游部,斯里兰卡的旅游与民航部,西班牙的交通旅游与通讯部,马来西亚的文化旅游部,澳大利亚的体育、娱乐与旅游部,等等。(4)职能部下设旅游局•例如,美国在商业部下设旅游管理处,加拿大在工商贸易部下设旅游管理局,日本在运输省下设国际观光局,韩国在交通部下设旅游管理局,匈牙利在商业部下设旅游局,等等。(5)旅游局模式•级别低于部(我国为副部级),但直属内阁,单一行使旅游管理职能。目前有中国、朝鲜、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模式。2、经国家政府承认,代表国家政府执行全国性旅游行政事务的半官方组织•这种形式的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在一些欧洲国家中最为常见。在这些国家中,有关国家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虽然划归国家政府中的某个部负责,但该部并不承担具体的旅游行政管理事务。•因此,在这些国家的政府部门之外,另设一个组织执行全国性的旅游行政管理工作。换言之,这一组织在编制上并非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也不属政府雇员。但是,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需由国家政府中分管旅游的部任命,并且该组织的部分经费由国家政府拨款。•例如,英国、挪威、爱尔兰、瑞典、丹麦和芬兰等国的国家旅游局都属于这种法定组织。3、经国家政府承认,代表国家政府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的民间组织•这种民间组织多为影响力较大的、由民间自发组成的全国性旅游协会。政府同意其代行旅游行政机构管理职权后,通常会向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拨款,但是该组织的领导成员并非由政府指定,而是由该组织的会员自己选举产生。•例如,德国和新加坡的国家旅游组织都是由这种民间组织兼任。(二)各国国家旅游组织存在差异的原因1、政治经济制度•在实行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主要旅游企业多为国家所有,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政府较大程度的直接干预。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旅游业中的私营部分十分强大,旅游业的经营主要依靠民间力量。2、旅游业发达水平•在经济发达、旅游业开发较早的国家,政府对旅游业的参与以及直接干预的程度一般都相对较低。3、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非常重要地位的国家,需强化政府对旅游业的控制与管理。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三)国家旅游组织的职能二、旅游行业组织•旅游行业组织是指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为加强行业间及旅游行业内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行业声誉,促进行业发展,由旅游企业、团体、个人自愿组成的民间团体。•以自愿和非盈利为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节我国的旅游组织•中国的旅游组织主要分为旅游行政组织、旅游行业组织、旅游教育与学术组织。一、旅游行政组织•三个层次:1、国家旅游局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设的旅游局3、省级以下的地方旅游行政机构•上述情况表明,我国各级旅游行政组织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按行政系统逐级建立的。国家旅游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市、县旅游局职能1、制定国家或地区旅游发展规划;2、组织市场推销宣传;3、确定并参与旅游开发;4、就旅游发展问题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调5、规定和监控旅游服务质量的标准;6、对旅游业的人力资源进行教育和培训;7、对旅游发展问题进行调研。二、旅游行业组织(一)宗旨与任务(二)全国性的旅游行业协会•主要包括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行社业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中国旅游报刊协会等。•中国旅游协会是一带有总会性质的综合性组织。(三)地方性的旅游行业协会•中国旅游协会是由中国旅游行业的有关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国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它是1986年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宣布成立的第一个旅游全行业组织。协会接受国家旅游局的领导、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中国旅游协会指导下,有4个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的专业协会:中国旅行社业协会、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和中国旅游报刊协会。我国的旅游学术组织中国旅游文化学会(成立于1989年)中国乡村旅游协会(成立于1987年)中国旅游文学研究会(成立于1987年)三、旅游教育与学术组织第四节国际旅游组织一、国际旅游组织的现状•狭义的国际旅游组织指成员来自多个国家并为多国利益工作和服务的全面性国际旅游组织(例如世界旅游组织WTO)。广义的国际旅游组织则还包括那些其工作范围部分地涉及国际旅游事务的国际组织(例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专门涉及某一旅游行业的国际性旅游同业组织(例如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按组织地位分,可分为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按照组织的工作内容划分,可分为全面涉及旅游事务的专职性国际旅游组织,专门涉及某一旅游行业的同业组织,以及部分涉及旅游事务的一般性国际组织。•按入会成员的身份划分,按组织的地域范围划分。(一)政府间组织1、全球性政府间组织•联合国中有许多处理与旅游有关事务的机构,根据这些机构或代理组织在工作中参与国际旅游事务的范围和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1)间接同旅游事务有关的组织,如万国邮政联盟(UP0)(2)部分地涉及某些旅游事务的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银行中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O)、国际金融公司(IFC)、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3)专门涉及旅游业某些具体部门的组织,如国际民航组织(ICAO)、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4)全面涉及旅游事务的组织,如世界旅游组织(WTO)世界旅游组织1898年成立“旅游协会国际联盟”,1919年改名为“国际旅游同盟”,1925年改名为“国际官方旅游联合会”。1934年在海牙正式成立国际官方旅游宣传组织联盟,1947年正式成立官方旅游组织国际联盟,成为联合国附属机构,1975年1月2日正式改名为“世界旅游组织”,其总部设在西班牙的马德里。我国于1983年正式加入该组织,成为该组织的第106个正式成员。宗旨:促进和发展旅游事业,增进社会文化繁荣,加強国际理解与和平,尊重人类基本的自由和权利•1970年9月27日,国际官方旅游联盟(世界旅游组织的前身)在墨西哥城召开的特别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将要成立世界旅游组织的章程。1979年9月,世界旅游组织第三次代表大会正式将9月27日定为世界旅游日。历年世界旅游日的主题口号(部分)•1980年:旅游业的贡献: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1981年:旅游业与生活质量•1989年:施行者的自由活动创造了一个共融的世界•1999年:旅游业:为新千年保护世界遗产•2000年:技术和自然:21世纪旅游业的双重挑战•2004年:旅游拉动就业•2006年:旅游让世界受益•2007年:旅游为妇女敞开大门•2008年:对气候变迁挑战的旅游回应•2009年:旅游:庆祝多样性•2010年:旅游与生物多样性(Tourismandbiologicaldiversity)•2011年:旅游――连接不同文化的纽带(LinkingCultures)2、地区性政府间组织(1)区域集团•如欧洲联盟(EU)、美洲国家组织(OAC)(2)共同利益集团•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3)行业专门组织•如欧洲民航会议(ECAC)(二)非政府间组织•所谓非政府间组织,是指来自不同国家的个人、企业及团体机构基于共同的兴趣或利益(而并非由国家之间签订条约)而组建的国际组织。•其成员代表个人或企业或机构团体而非代表国家政府。但是,这类组织也不反对政府机构作为成员加入。1、全球性组织(1)以个人为成员的组织•例如国际旅游科学专家协会(IASET)(2)以公司企业为成员的组织•例如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铁路联盟(IUR)、国际饭店协会(IHA)——P240、世界旅游代理商协会(WATA)、国际会议组织商协会(ICCA)、世界专业国际会议管理协会(PCMA)、世界旅游理事会(WTTC)、世界一流酒店组织(LHW)(3)以政府机构及行业团体和协会为基本成员的组织•例如国际旅游联盟(AIT)、国际学生旅游大会(ISTC)、国际社会旅游局(BITS)、国际青年旅馆联合会(IYHF)、国际青年旅游与交流局(IBTEY)、国际旅游新闻工作者和旅游作家联合会(FIJET)、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UFTAA)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1966年在意大利罗马由1919年成立的欧洲旅行社组织和1964年成立的美洲旅行社组织合并而成,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性民间旅行社组织。我国于1995年正式加入该组织。宗旨:团结和加強各国全国性旅行社组织和协会,协助解决会员之间在专业问题上可能发生的纠纷;在国际上代表旅行社行业同有关的各种旅游组织和企业建立联系、进行合作;确保旅行社业务在经济、法律和社会领域内最大限度地得到协调、赢得信誉、受到保护和得到发展;向会员提供必要的物质上、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使其在世界旅游业中占有适当的地位。2、地区性组织•例如欧洲航空公司协会(AEA)、北美旅游协会(NTA)、欧洲旅游委员会(ETC)、拉丁美洲旅游组织联盟(COTAL)、加勒比旅游协会(CTA)、太平洋亚洲旅游协会(PATA)、东盟旅游协会(ATA)、非洲旅游协会(ATTA)等。二、与我国有关的国际旅游组织(一)世界旅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