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员工保密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乙方现为甲方公司员工,担任职务,已经知悉甲方及甲方参股公司(本协议以下内容中所称“甲方”均含“甲方参股公司”)的商业秘密。现乙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为了明确乙方离职后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及甲方参股公司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第一条商业秘密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等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对甲方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第二条保密承诺乙方为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人。乙方承诺从甲方离职后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条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2、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23、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甲方。4、乙方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乙方承认甲方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乙方承诺给予保密。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1、甲方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其他1、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本协议签订时间为:年月日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