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美利坚合众国的贸易反报复清单)(1995年2月4日)鉴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无视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在中美知识产权磋商中我国谈判代表团所表现出的诚意,单方面公布对我国出口美国的电子、家俱、自行车等价值10.8亿美元的产品实施贸易报复,该措施将于2月26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关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规定,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对于美国的贸易报复措施,我国将不得不采取相应的反报复措施。根据1994年12月3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及其后在国内外广泛征求的意见,公告如下:一、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对原产于美国的下列进口商品除正常征收进口关税外,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各种游戏机、游戏卡、录音带、激光唱盘、烟、酒、化妆品、照像胶卷、程控电话交换机;二、暂停进口产于美国的电影片、电视片及录像、激光视盘;三、暂停与美国音像制品协会、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商业软件联盟、美国软件出版者协会的贸易合作关系;四、暂停受理美国音像制品制造公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申请;五、暂停受理对美国化学、药品制造商根据我国《化学、药品行政保护条例》所提出的申请;六、暂停与美国公司正在进行的大型汽车合资项目的谈判;七、暂停批准美国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华设立投资公司。以上措施将2月26日,即美国对我出口产品贸易报复措施生效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