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二号)××年×月×日目前我国电能一方面供应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费很大,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率,以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发布如下指令:—、严格实行定量用电。由各地经济委员会同电力部门和用户的主管部门,定期核定单位产品的电能消耗定额和用电指标,并监督执行。实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己”的办法,限制超额用电单位,鼓励节约用电,用于本单位增产。新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在建设前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二、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原来使用煤、油、气等一次能源加热的,除了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批准外,今后一律不得改用电能加热;过去改得不合理的,要限期改过来,逾期不改的,停止供电。三、实行择优供电。优先保证能耗低、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品生产用电。对产品电耗超过限额的企业要通过整顿、改造,限期降到限额以下,到1982年底仍然降不下来的,供电部门要限电或加价。各类产品电耗的限额是:合成铵的工艺单耗1600度/吨电石的工艺单耗3650度/吨烧碱的直流单耗2450度/吨电解铝的交流单耗20000度/吨矽铁(含矽75%)工艺单耗9500度/吨电炉钢(冶金行业)工艺单耗700度/吨电炉钢(机械行业)工艺单耗800度/吨四、调整用电负荷,实行均衡用电。鼓励非连续性生产,避开高峰负荷用电,实行低谷优惠电价。各地经济委员会在平衡用电时,尽量将大企业定期检修安排在用电高峰期。在可以用水电的地方,耗电量大的铁合金、电炉钢、电解铝、电石、碳化硅、黄磷等,应在丰水期利用水电多安排生产。对于只在丰水季节用电的单位,实行优惠电价。五、节约生活用电。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家属宿舍和居民生活用电,要取消包电包费制。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制订分年计划,要求在1983年底以前,所有用户都安上电表,按实际用电量交纳电费。在目前电表还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按实际所用电器瓦数收费的临时办法解决。六、更新改造用电设备。机械工业的科研、设计和制造部门,要加速研究和制造省能、高效的用电设备,更新费能、低效的用电设备。由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标准总局会同一机部等有关部门,于1982年以前制订出主要用电设备的效率标准,颁布实施。七、由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局和电力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现有的通风机、鼓风机、离心泵、轴流泵、整流设备、电热设备等通用机具进行一次电能利用效率的普查。实际使用效率低于下列规定的,列入节能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更换或改造:通风机、鼓风机70%离心泵、轴流泵60%整流设备90%电热设备40%八、由一机部负责组织各省、市、自治区机电产品生产单位,对下列电耗高、效率低的老产品最迟在1982年底以前停止生产:插入式盐熔炉;未采用远红外加热技术的低温电热设备;未采用无声运行技术的一百安培以上的交流接触器。九、合理配置电器设备,消除“大马拉小车”的现象。电动机正常使用负载率低于40%,变压器低于30%的,应由用电单位最迟在1983年底以前予以调整或更换。十、为了减少无功电耗,对于空载率大于50%的中小型电动机和各类弧焊变压器,应由用电单位在1983年底以前全部加装限制空载的装置。十一、在工业分布集中地区,由当地经济委员会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逐步组建热处理、电镀、铸造、制氧中心,提高电能利用效果。十二、加强电网的经济调度。要充分利用水能和高效烧煤机组多发电。逐步解决输变电和发电、无功和有功的比例失调问题。加速城市电网的改造,保证供电质量。要求电力部门到1985年,全国平均供电线损率在现有基础上降到8.2%到8.5%。十三、大力挖掘无功潜力。供电和用电部门应当共同采用无功补偿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实现无功电力的就地平衡,以及输电、变电、配电网分级平衡。继续执行现行功率因数的奖罚制度。十四、整顿改造农村电网。农村电网的供电半径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0千伏——15公里35千伏——40公里超过上述规定或迂回供电的,由电力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整顿、改造。新建农电线路,禁止使用铁线。原有的铁线,要在1984年以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要求农村供电线路的线损率降到12%以下。对危及安全和电能损失严重的低压供电线路,由供电部门组织社队进行改造,以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十五、军队工业用电和生活用电,可根据本指令节约用电精神,具体制订节电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