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补贴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40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40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20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补贴30第四条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1.收据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2.收据金额在5000元至200003.收据金额在20000第五条试用人员,临时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用按第四条报销办法,扣除当年医药补贴后,超支部分按60%第六条第七条员工父母因病住院,可向公司申请补助,由财务经理核定,总经理批准后,在第八条由公司安排的,员工每年例行身体健康第九条医疗费补贴由劳资部每月造册,通知财务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