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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1.2.3.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的预算草案汇编、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第四条本小组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第五条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