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超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一)1.2.3.(二)执行计划及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1.工程依预算得标或承办,执行该工程的有关工程小组人员(包括现场及后勤人员)于2.(三)1.节省预算,增加盈余的人员得给予相当于增加盈余或节省预算的30%的奖金,于工程2.提前完工人员可给予相当于所节省的该部及工地管理费的30%,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发票;属于纯3.奖金的分配应由各该企业部主管于提出预算时,列出指定负责执行小组人员名单、4.(四)本准则经主管午餐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