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业务规定第一条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第二条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第三条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第四条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一)(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三)第五条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第六条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二)(三)第七条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第八条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等)第九条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第十条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第十一条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第十二条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第十三条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或外协申(二)(三)(四)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第十六条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第十七条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第十八条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第十九条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第二十条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第二十一条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第二十二条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第二十三条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和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第二十四条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