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开发委托书/指名设计竞赛方式以指名设计竞赛的方式进行CI设计开发时,应明确公布以下内容:(一)CI设计开发的目标1.记述该公司为何以CI为开发对象?其背景、理由及课题。2.记述在CI的设计开发过程,应谋求解决什么问题?(二)事前调查结果概要1.记述关于调查的目标及实施过程。2.说明调查结果的主要重点“该公司以往的形象及其问题点”。3.记述调查结果中关于设计部分的评价。4.记述该公司以往的设计系统、识别要素及其问题点。5.详述有关该公司项目的特性。(三)CI总概念1.明确表示最后决定的CI总概念要点。2.表示企业理念系统。3.叙述该公司今后所应具有的企业形象。(四)该公司的基本识别系统基于总概念而言,明确表示该公司的新识别系统。(五)指定应开发的基本设计要素及展现的形态1.明确设计开发应有的基本设计要素,并尽可能地详述其所属必要的条件。2.叙述有关各设计要素间的相互关系。3.指定在展现资料时用的形式、规格等。(六)基本要素的设计标准明确表示有关标志要素及标准字等基本设计要素的设计标准。(七)有关作品的截止期限及审查日期1.明确提出作品的截止期限。2.如果可能的话,就表示作品的审查方式。3.明确记载审查日期、公布结果日期及通知结果的方式。(八)关于设计竞赛的奖金要明白表示参加设计竞赛者,入选者奖金多少、不入选者又可获多少奖金。(九)被采用的作者,今后的任务及作业内容明确表示关于被采用的设计者,今后的任务、作业内容及作业期间设计开发方式的契约及报酬。(十)在不被采用的情况下,其有关的资料及权利1.明载不被采用者的设计样本的归还情况。2.明载关于没有被采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发表权、构想权的权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