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店业务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公司设置特约店的基准及其营运方针,皆以本规定的内容为准则。第二条:经营商品(一)经营商品以XXXXXX为主体,目前的主力产品是靠旧有客户的交易。为了将来的发展,目前新产品也应视情况经营,以此渠道来开始发售。(二)特约店负责前项商品的批发和销售。(三)特约店不得经手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四)今后将逐次追加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第三条:特约店的设置(一)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1.A地区每区X店。2.B地区每区X店。3.C地区每区X店。(二)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等等因素而变更店数。(三)本特约店制度只限适用于大都会及附近县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四)特约店的选定1.从以往即与本公司的交易的零售店中遴选。2.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数小,但却极具潜力的零售店中遴选。(五)从实绩小的零售店中遴选特约店时,须依照下列基准来进行。另外,选店时必须以经营稳健且具有合作性、肯积极投入销售活动者为对象。1.每年销售本公司产品金额超过XX万元以上的店。2.每年销售XX产品数量超过500组以上者。3.目前的交易额数虽小,但具有诚意且付款明确的零售店。(六)未有交易往来却具实力的店系指下列条件:1.该地区尚未有旧客户的情况:2.以地区性来说具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的零售店。第四条: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的往来方式(一)对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来进行买卖。(二)批给这些店的售价,不论货出于本公司或出于特约店,价格都应统一。(三)对于新的交易申请,原则上应转交给该地区的特约店去经手。(四)这种非特约店的商店交易,应随着特约店销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相反的,这些商店之中如有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入特约店制中。第五条:特约店的义务(一)特约店依其过去的实绩所在的区域的实力,每年要有一定的销售责任额。而此额每年得经双方协议而修正。(二)目前各经手品项的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如下:1.XX地区500组至800组。2.新产品及新型号则依当时条件另订。(三)特约店须加入总公司。(四)总公司是以协助、推展特约店业务为目的的亲睦团体。第六条:交易方法交货给特约店的批价及特约店本身的售价依下列规定实施。此价格亦为本公司交给工厂的价格。1.A价——公司批给特约店的价格。2.B价——特约公司及公司给零售店的价格。3.C价——卖给一般消费者的售价。4.D价——季节前的交易价格,届时另订。(二)为促进特约店的销售及奖励其付款的确实,本公司特设回扣(折扣)制度。(三)货款的缴付以每月25日为截止日,次月10日须以现金缴付。如以期票缴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四)关于季节性的货款缴付,另外订有特别价格。(五)货物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负担。第七条:支援销售的制度(一)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的目录、广告用册子、传单、海报等。(二)公司会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媒体上的产品宣传费用,在实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公司会做好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联络。(三)本公司会对特约店指导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他相关的教育,并指示销售计划。(四)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会免费提供或借与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五)本公司对于特约店主及负责的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及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的应对方式等教育指导。第八条:制造方法(一)如偏远地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设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生产。(二)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亲自经营,至于生产方面再采取转包生产的方针。(三)针对XXX及XXX各产品,本公司将设装配工程科,以付费方式将工程委托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