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85问1、广电总局62号令的全称是什么?何时颁布?何时开始施行?答:广电总局62号令的全称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于2009年12月16日颁布,自2010年2月6日起施行。2、广电总局62号令内容有多少章多少条?有那些章节?答:广电总局62号令内容有8章45条。包括总则、基本保障、日常管理、重要保障期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个章节。3、安全播出的含义是什么?答:安全播出,指在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过程中的节目完整、信号安全和技术安全。其中,节目完整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完整并准确地播出、传输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安全指承载广播电视节目的电、光信号不间断、高质量;技术安全指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相关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4、技术系统的含义是什么?答:技术系统,指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发射系统以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相关供配电系统,相关附属设施(含机房以及机房内空调、消防、防雷接地、光电缆所在杆路、管道,天线所在桅塔等)5、紧急状态的含义是什么?答:紧急状态,指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安全播出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播出或者消除外部威胁对安全播出的2影响时的状态。6、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是指什么单位?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是指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7、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人员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参与节目播出或者技术系统运行维护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通过岗位培训和考核;(二)新系统、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规定或者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8、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分级配置要求;(二)针对播出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三)采用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监测信息等方式对本单位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记录。记录方式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记录信息应当保存一周以上;(四)使用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的设备、器材和3软件,并建立设备更新机制,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五)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地球站应当配置完整、有效的容灾系统,保证特殊情况下主要节目安全播出。9、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0、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等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1、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源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在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制度,避免节目错播、空播,并保证节目制作技术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直播节目应当具备必要的延时手段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节目的监听监看,监督参与直播的人员遵守直播管理制度和技术设备操作规范;(三)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四)不得擅自接入、传送、播出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五)发现广播电视节目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停止播出、传输、覆盖,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告。12、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多少4时间?答:新建广播电视技术系统投入使用前,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13、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的节目、传输方式、覆盖范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播出、传输、发射广播电视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变更服务;(二)播出质量、技术运行指标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应当报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四)对主要播出环节的信号进行监听监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播出故障;(五)广播电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在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做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和应急准备;(六)定期对安全播出风险进行自评估。14、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做到维护界限清晰、责任明确;(三)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技术维护或者播出运5行工作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单位,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15、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检修、施工管理,应当符合哪些规定?答:广播电视技术系统的检修、施工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技术系统定期进行例行检修,例行检修需要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将停播(传)时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二)在例行检修时间之外临时停播(传)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检修、施工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统、设备、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16、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重要保障期间技术系统检修、施工的原则是什么?答:重要保障期间,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者有可能影响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况必须检修并可能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传)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批准。17、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的处置原则是什么?答::发生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时,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循下列处置原则:(一)播出、传输、发射、接收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受到侵扰或6者发现异常信号时,应当立即切断异常信号传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倒换正常信号;(二)发现无线信号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排查干扰;(三)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在保证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播出;(四)恢复节目信号播出时,应当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费”的原则。18、哪些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安全播出特大、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二)造成广播电视技术系统严重损害的;(三)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19、什么是安全播出事件?答: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20、安全播出事件如何分类?答: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7大、重大、较大三级;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21、什么是安全播出事故?答:安全播出事故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制作、播出、传输和覆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广播电视节目停播或劣播的事故。22、安全播出事故如何分类?答:按照对对安全播出的的影响程度,安全播出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级;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故分为责任、技术和其他三类。23、安全播出责任事故如何界定?答:因责任单位安全播出管理不到位或个人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为安全播出责任事故。24、什么是停播?答:停播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整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传输节目中断、垫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以及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非原定节目的错播(节目临时调整除外)。其中,垫播的停播时长按垫播时长的50%计算。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是指传输的信号质量严重受损,终端用户收到的图像或声音质量差,图像或声音质量主观评价2分或低于2分。25、什么是全台性停播?答:全台性停播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播出、传输的80%以上节目8或信号中断,或者覆盖范围内80%以上的用户无法正常接收的安全播出事故26、什么是劣播?答:劣播是指在制作、播出、传输和覆盖过程中,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的图像或声音质量发生损伤,图像或声音质量主观评价3分或低于3分,但未达到停播标准的事故(包括节目播出无台标等情况)。27、重大技术安全事件的界定标准是什么?答:重大技术安全责任事件的界定标准是:在技术系统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人员重伤(含本单位雇用人员);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损毁,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技术安全事件。28、地市级电视中心安全播出重大事故界定标准及上报单位是什么?答:地市级安全播出重大事故界定标准是:重保期的重点时段:全台性停播≥1分钟自办或转播的非上星节目停播≥5分钟日常重点时段/重保期普通保障时段全台性停播≥3分钟自办或转播的非上星节目停播≥10分钟日常播出时段:全台性停播≥35分钟9自办或转播的非上星节目停播≥30分钟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生安全播出重大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29、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如何报告?答: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后,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监测监管部门,其中,属于重大事件或特别重大事件的,应电话报告总局监测监管部门和省级监测监管部门。需要报送至总局的事件、事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还应在事件、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快速报告单报至总局监测监管部门和省级监测监管部门,或通过总局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系统填报。30、各级检测监管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按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事件事故信息进行完整记录和保存,应对所检测的事故、事件信息保存多长时间?答:应对所检测的事故、事件信息保存一年以上。31、根据所播出节目的覆盖范围,电视中心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如何划分?答:根据所播出节目的覆盖范围,电视中心安全播出保障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保障等级。保障等级越高,对技术系统配置、运行维护、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保障要求越高。有条件的电视中心应提升安全播出保障等级。(一)省级以上电视台(不含付费电视频道)及其他播出上星节目(不含付费电视频道)的电视中心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10(二)播出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的播出系统、总控系统应达到一级保障要求,其他系统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三)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电视台、节目覆盖全省或跨省、跨地区的非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二级保障要求;(四)地市、县级电视中心及其他非上星付费电视频道播出机构应达到三级保障要求32、电视中心三级保障对外部电源有何要求?答:三级保障电视中心的外部电源宜接入两路外电,如只有一路外电,应配置自备电源;33、电视中心三级保障对供配电系统有何要求?答:三级保障电视中心的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高、低压供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二)三级保障播出负荷供电应设两个以上独立低压回路;主要播出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组后备时间应满足实际负荷工作30分钟以上;播出系统和总控系统的主备播出设备、双电源播出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供电回路;34、电视中心三级保障对播出控制系统有何要求?答:三级保障电视中心的播出控制系统应能对视频服务器、播放机、切换台(键控器)和播出矩阵(开关)等设备进行控制,实现按照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