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美国社会学家彼得•M•布劳是最著名的现代社会交换理论家。他认为,人际之间的社会交换开始于社会吸引。社会交换的概念布劳认为,社会交换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形成社会交换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的最终目标只有通过与他人互动才能达到;二是该行为必须采取有助于实现这些目的的手段。”社会交换是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一种自愿性行为,它是个体之间的关系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权力分化与伙伴群体关系、对抗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合作、社区成员之间间接的联系与亲密关系等的基础。社会交换是一种以期待回报和换取回报为目的的行为。社会交换不作任何具体的规定和明文的承诺,社会交换会引起个人的责任、感激和信任感。从社会交换中得到的利益则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报酬的价值具有相对性和模糊性,比如爱、感激、社会赞赏等都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社会交换的形式社会报酬有两类:一是内在性报酬,即从社会交换活动本身取得的报酬,比如乐趣、爱、感激和社会赞赏等;二是外在性报酬,即在社会交换关系以外所取得的报酬,比如金钱、商品、劝告、邀请、帮助和服从等。社会交换有三种形式:一是内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社会交换活动的参与者把交换活动本身作为目的,比如一个男孩与他所爱慕的女孩进行交往,所依据的就是内在性报酬。二是外在性报酬的社会交换。社会交换活动的参与者把交换看作是实现更远目标的手段,它对人们合理选择交往伙伴提供了客观的独立标准。三是混合型的社会交换。这种交换既有内在性报酬,也有外在性报酬。比如,一个人接受邀请赴宴,可能是为了享受饮食之乐,也可能是同时为了得到与老朋友相处的愉悦,甚至更可能是后者;工人参加某个工会,不仅仅是为了改善其雇用条件,也可能是他们内在地喜欢该工会中的伙伴关系,并能从帮助工会实现其目标中得到某种满足。社会交换的基本过程社会交换的基本过程社会交换的过程始于社会吸引。一个人期望与别人的交往会带来报酬,不论这些报酬是内在性的还是外在性的,他会受到能提供报酬的人的吸引。要使对方承认自己,愿意与自己交往,就必须向对方证明自己也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人,表明与自己交往也能从中得到报酬。如果他能够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对方接受了他,交往行为就会随之发生。如果双方都从交往中得到了期望的报酬,则会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相互吸引。当不断的相互吸引使双方建立起稳定化的共同纽带时,便形成了某种社会群体。在交换中,各交换主体都会尽力展示自己的报酬能力,以吸引其他人同自己交换。因此,在社会交换中必然发生竞争。但是,由于人们拥有的资源在数量、质量、种类、稀缺程度等方面是不均等的,那些拥有丰富资源或稀缺资源的人在群体中会获得较高的交换地位。他们作为为数不多的资源提供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换对象。相反,那些没有多少资源的其他成员,只能处于较低的交换地位,没有或很少有自由选择其他交换对象的余地。当社会地位差距较大的双方进行社会交换时,处于弱势的一方会选择尊敬、服从等作为回报,这就使另一方获得了权力,群体中就出现了权力分化。宏观社会结构中的间接交换宏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不仅包括人际互动,还包括群体之间、组织之间的交换;不仅包括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还包括间接的、时空间隔较大的交换。尽管宏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也包含吸引、竞争、分化、整合和反抗等一般过程。宏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与微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的重大区别首先,微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往,交换双方能够提供彼此所期望的报酬是产生社会吸引的基础;宏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则主要是间接交往,共同价值成为间接交换的媒介。共同价值为宏观社会结构中复杂的间接交换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标准,使交换各方能以同样的情景定义进行交换,因而共同价值在宏观社会结构的交换中也起着基础性作用。其次,宏观社会结构中的交换是以制度化为特征的,那些历史上业已确立的制度约束着群体之间、组织之间的吸引、竞争、分化、整合和反抗的基本交换过程。共同价值为宏观社会结构中交换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可能,要使宏观交换关系得以维持、稳定和发展,必须有一个制度化的过程。制度化的核心是在共同价值的基础上提出一整套涉及各种具体交换关系的、稳定和普遍的规范,以调整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社会规范禁止人们通过损害集体共同利益而获取个人利益的行为,集体成员也不能在缺少社会规范的情况下实现他们的个人利益。遵从规范的结果,使集体与它的成员之间的交换取代了个体之间的直接交换。比如,富人阶层的成员从事慈善性捐赠,是他们遵从其所属阶层的规范并因而获得人们的社会赞赏,而并不是为了赢得施舍对象的感激。个人理解交换与权力的关系交换就相当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期间存在着最原始的“物物交换”(利益、物质的交换)。随着人们手头握有资源的多样性和不均衡性,拥有丰富资源或稀缺资源的人在群体中会获得较高的交换地位。他们作为为数不多的资源提供者,可以自由地选择交换对象。相反,那些没有多少资源的其他成员,只能处于较低的交换地位,没有或很少有自由选择其他交换对象的余地。当社会地位差距较大的双方进行社会交换时,处于弱势的一方会选择尊敬、服从等作为回报,这就使另一方获得了权力,群体中就出现了权力分化。作为弱势的一方为了能继续交换,于是就俯首称臣默认权力的存在,这使得权力合法化然后每个成员都有了固定的位置,只要按照自己的角色办事,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减少了交换中的竞争和磨擦,有助于促进群体的整合。另一方面,如果权力的实施没有带来所期望的报酬,人们会产生被剥夺感。这种被剥夺感会逐渐瓦解合法权威赖以存在的基础,并导致对权力的反抗。人们为了有效地表达他们的反抗,会形成对抗性组织,比如社会运动、政党和工会等。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对原有权力结构进行调整,或者推翻现存权力结构并代之以新的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