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强国”积分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大国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党大学习的有力抓手,是新形势下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的创新探索,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深入的重要举措。为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激发党员干部大抓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在册职工中下载注册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人员,包含公司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普通群众。第二章注册及使用要求第三条公司在册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下载注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加入“供热党支部”学习群组。入党积极分子(含发展对象)需下载注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以个人形式进行自主学习。鼓励普通职工下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并实名注册,进行学习。2第四条党员需每日通过移动端或PC端登陆“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每日学习积分应不少于35分,入党积极分子每周积分不少于150分,鼓励普通职工多学习。第五条党员每日需做好“推荐”“要闻”“新思想”三个栏目的学习,并积极向“供热党支部”学习群组、党小组微信群推荐优秀文章。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公司将根据积分情况进行“强国之星”和“好学之星”表彰活动。第七条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每月奖惩情况的审定与表彰工作。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党员学习情况的统计与上报工作。各部门需安排专人于每月1日进行统计,并将党员月度积分及总积分统计情况报至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负责排名通报及积分奖励各项事务。第四章奖励与考核第九条季度评选“强国之星”,表彰公司党支部范围内学习总积分排名前3名的党员;月度评选“好学之星”,奖励学习总积分进入公司党委前10名的党员,或者连续四周(周度积分)在公司党支部范围内排名第一的党员。3第十条“强国之星”每人奖励100元,“好学之星”每人奖励50元。第十一条党支部将按照季度对落后人员进行考核,连带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积分少于800分,且排名在公司党支部后10位的党员,每人考核50元,连带考核部门负责人30元/人次。第十二条党支部将按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强国”积分进行考察,并作为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第五章奖惩兑现第十三条每月1日,各党小组统计上月小组学习积分及排名情况报至公司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根据本办法编制“学习强国”积分奖惩兑现表,经公司月度经济责任制考评会审定后兑现。第十四条本办法奖励费用列支公司年度党建工作经费。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七章附录附录A:“学习强国”周、月积分排名统计表4附录A:“学习强国”周、月积分排名统计表“学习强国”周、月积分排名统计表姓名月度积分总积分月度排名总排名备注:请按照总积分排名由高到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