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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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河南纳联合作协议(线下收单业务代理商合作协议---合作型)协议编号:甲方:乙方: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产品合作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含通用条款和产品条款两部分,两部分内容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通用条款1甲、乙双方指定的基础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甲方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中路公园九号楼1单元16楼05号邮编453000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开户名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南新乡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开户帐号250722885108公司网址@qq.com业务联系人MSN/QQ9295879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名开户行开户帐号公司网址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手机业务联系人E-mail业务联系人MSN/QQ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应在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因信息和资质不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2授权2.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负责甲方“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的销售与推广。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2.2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从事银行卡业务合作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从事银行卡业务活动。甲方发现乙方超越约定地区从事合作业务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合作服务费,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终止乙方的合作资格。2.3甲方授权乙方独立开展销售活动,销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低于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成本价格和费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作资格,并且不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2.4甲方授权乙方对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硬件的安装、调试服务。商户所有使用设备由乙方向甲方统采购。3甲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及时、详细地向乙方提供与合作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培训具体安排由甲方另行通知)。3.2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商户支付业务接入申请,并在收到商户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商户直接签署《河南纳联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合作协议》并开通支付接口3.3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商户的总交易额、交易总笔数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3.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合作机构工作规范;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合作机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构工作规范做的修订。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7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生效。3.5甲方应对乙方的合作机构ID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3.6甲方有权对所有入驻平台的商户或合作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商户进行停止支付接口、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处理手段和内容应同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3.7甲方只为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户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介入因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纠纷。3.8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电子支付服务,不向乙方支付该商户的合作服务费:①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②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③将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④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3.9甲方有权不定期举办合作机构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4乙方权利与义务4.1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即商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业务销售和推广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权利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4.2如乙方发展的商户已与甲方建立合作关系,则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发展此商户。同时甲方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发展乙方已报备的商户。4.3乙方应自行承担向客户调试安装设备,向客户提供POS机打印纸张耗材,更换ANP卡,更换设备等POS专业化服务。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从事开拓客户、维护客户关系等相关工作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且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合作收益结算比例进行调整。4.4乙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的第二个月起所发展的客户每月的总交易量不低于100万人民币,若连续两个月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机构资格。4.5乙方在合作业务期内所发展入驻的商户收费和续费工作一律由甲方办理。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4.6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合作服务价格发展客户,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域内发展业务。4.7乙方在合作产品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甲方培训,主动与甲方进行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配合甲方的相关市场活动开展相应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8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服务规范为商户办理入驻手续,并在入驻商户的支付接口开通前和开通后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与客户服务等工作。4.9乙方为其发展的客户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入驻商户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入驻商户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4.10乙方在合作产品过程中,不得以一家商户的名义为多家商户提供支付接口的连接,并不得利用合作之便,使用某一商户编号的支付接口为其他网站或企业提供支付服务。4.11乙方应随时浏览甲方网站()了解\掌握并遵守甲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有关合作业务的最新规定和公告,并依据甲方最新公告和规定开展合作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4.12乙方在合作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发展的入驻商户的履约情况和业务动态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入驻商户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同时立即暂停违规商户的支付服务,并应甲方甲方要求配合处理相关事宜。4.13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4.1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合作时,有义务如实解释甲乙双方之间的关系,所使用文字资料或其他宣传产品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商户可以进行套现、公转私等违法违规操作。否则,甲方有权扣收乙方保证金,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资格。4.15乙方保证其发展的入驻商户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及甲方渠道管理中心的规定。禁止乙方接入色情、赌博、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私服等违法商户。如因乙方或乙方发展入驻的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入驻商户的接口并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合作服务费。4.16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接收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套用MCC码等)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利立即关闭乙方及乙方入驻商户的接口并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商户的合作服务费。4.1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易宝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第三方产品或服务的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因此而终止本协议全部或任意条款的执行,并保留向乙方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4.18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侧录等行为。4.19乙方不得截留任何pos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5交易保证金、调单及先行赔付5.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交易保证金元,用于保证乙方交易安全。5.2甲方每年1月、4月、7月、10月,根据乙方上一自然季度的下级商户交易总量,按1000比1(交易总量比保证金,房地产及4s店行业子商户交易量按5000比1计算,一般批发类商户按2000比1计算)重新计算需缴纳保证金额。若已缴纳保证金不足,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乙方交易保证金最高缴纳50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作资格,并且不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5.3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商户违反本协议给持卡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服务。5.4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客户违反本协议或甲方产品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并根据相关情况扩初乙方相应的保证金。5.5若乙方已缴纳保证金超出应缴纳金额,可在每年6月及12月向甲方提出保证金申请,甲方根据乙方运用风险情况决定是否可以退还保证金。河南纳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3-3058299传真:0373-30586995.6协议终止60日后,甲方将交易保证金退还乙方,且甲方保留对终止协议前乙方发展商户交易资金的追索权。协议终止后24个月内,如有因以往交易引起的查询,乙方仍有责任配合甲方;如有交易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导致发卡方拒付或退单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已垫付款项,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7在信用卡发卡规定的期限内,信用卡持卡人向甲方、乙方发展的客户及银行方面主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发卡行、收单行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调单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联系乙方发展客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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